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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珠海市粤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

广东珠海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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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8,880 万元 挂牌时间:**** 至 ****

项目编号:****
保证金: ****元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性质: 国资
委托方: 点击登录查看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
如有意向,请于公告期内报名(截止日17时之前) 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珠海市粤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报名竞买,期待您的参与! 报名指引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GR2024GD****
标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珠海市粤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 转让底价 8,880 万元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


其它资产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 -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6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 受让方 不足(2)个,按照( 3 )个 工作日 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见附件)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及相关费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 
2.受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
3.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含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一旦报价,则视同其同意在成交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详见附件),并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5.信息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将按照转让方要求,延长信息披露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在延长公告时间内最终仍仅征集到一家意向方,没有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参与受让,则可在延长公告期满后,转让方与该意向方按照挂牌价格,办理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及交易后续手续。
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转让方式。
7.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及相关费用。
8.债权转让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有关权利、义务以及费用的处理,按《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处置基准日为****,拟处置债权资产涉及本金余额24,685.0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合计6,675.02万元,代垫费用141.45万元,债权合计31,501.47万元。(债权人主张权益时最终以债权基础合同或法院判决为准)。(债权资产清单详见附件)
转让方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对交易标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风险揭示详见《资产转让协议》(附件)相关条款。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2.属于下述人员或机构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3.意向受让方充分知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政策风险,承诺其资产的来源和用途合法,非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不存在任何洗钱或恐怖融资的嫌疑,并且同意在转让方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相关规定需要意向受让方提供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核查信息时,给予无条件配合。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880,000元。
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保证金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的受让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委托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主管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批准文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51519W
委托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机构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等成交文件。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扫描件或照片):
1.意向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竞买承诺函》(附件版本);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意向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身份)证明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竞买承诺函》(附件版本);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

****7.docx
****7530.m.png
****6.pdf

信息来源:http://gz.gemas.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319a44d8ae****c2b296f3960e&pac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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