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平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保障我县重大项目落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平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粤东北苏区(广东省梅州市****》。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该优化方案公示如下:
一、公示事项
平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粤东北苏区(广东省梅州市****
二、公示时间
****-****,共3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梅州市****点击登录查看国土空间规划股收。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张工,电话:****
3.电子邮箱反馈意见。****@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期:****—****,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发件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有效反馈意见:请在意见中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平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粤东北苏区(广东省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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