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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11:26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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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8,011,001.71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答疑内容(详见附件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50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平均值: (1)达到3.54亿元或以上的,得2分; (2)达到3亿元(含)-3.54亿元(不含)的,得1.2分; (3)低于3亿元(不含)的不得分。 注:1.本项最高得2分; 2.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近三年(2021-2023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的投标人,本项得1.2分。 修改为: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平均值: (1)达到3.54亿元或以上的,得2分; (2)达到3亿元(含)-3.54亿元(不含)的,得1.2分; (3)低于3亿元(不含)的不得分。 注:1.本项最高得2分; 2.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近三年(2021-2023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2021-2023年)的投标人,本项得1.2分。 2、现重新生成新的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没有使用本答疑文件重新生成的招标电子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制作及提交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