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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慈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项目经营合作商的公告

湖南张家界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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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慈姑公司)已经取得慈利县城市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为更好实现该项目的运营,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寻找运营合作商并将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全权负责本次招商及后续合作事宜。

二、合作商的资格要求

2.1合作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商活动。

2.3合作商需具备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许可及建筑垃圾处置、运营相关经验。

2.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至4月15日

四、合作内容

4.1合作内容:

建筑垃圾分类(含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拣与暂存);

建筑垃圾破碎处理;

资源化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再生骨料生产、砖块压制等)。

4.2合作方式:

(1)慈姑公司在该项目已有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合作内容按单价10元/吨的场地使用管理费为本次招商起算价,意向合作商在此基础上叠加报价,以最终谈定的金额作为最终合作价格;

(2)合作商按谈定价格向慈姑公司交纳场地使用管理费后,在该项目合作内容范围内经营收益由合作商享有;

(3)合作商应根据合作内容在慈姑公司已有设备的基础上另行自费添置运营所需设备,并承担新置设备的折旧、人工、能耗、运输等全部成本和税费。

4.3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双方对上月合作商处理消纳量进行对账核算后按合同约定结算并完成支付。

4.4经营场地:该项目所在地。

五、报名方式

为确保招商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招商人对谈判具体时间的安排,合作商应在报名时间内根据本公告内第二条对合作商的要求及第八条的联系方式,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相关资质资料,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资质资料的一律不予安排现场谈判。

六、谈判

6.1谈判地点:建投集团第二会议室。

6.2谈判时间:****起直至所有报名合作商全部现场谈判完止。

6.3谈判内容:具体以合同的订立、项目的开展、合同的履行、现场合作细节等实体问题为主题。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慈利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

八、联系方式

招商联系人:马先生电话:****

王先生电话:****

资料收集人:卓女士电话:****

邮寄地址:湖南省慈利县****

九、其他事项

9.1本次征集不受“满足三家”合作商的限制。

9.2合作商征集期间,意向合作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谈判开始之日止均可根据对本次的合作需求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相关安全责任及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均由合作商各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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