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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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 | ||
公告性质 | 其他 |
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原定开标时间:****09:30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48页的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7.0分)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5分): (1)√技术职称(2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0.5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5分。 注:(1)本项最高得1.5分。(2)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3)技术职称的专业和等级应当根据其技术职称证书确认,技术职称证书没有明确专业的,以学历证书确认。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5分): (1)√技术职称(1.5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0.5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5分。 注:(1)本项最高得1.5分。(2)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3)技术职称的专业和等级应当根据其技术职称证书确认,技术职称证书没有明确专业的,以学历证书确认。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佛山市**** | 地址:佛山市****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人:何小姐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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