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残缺规格 残缺基药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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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残缺规格 残缺基药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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