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汕汕高铁惠来站公共交通停车场项目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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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汕汕高铁惠来站公共交通停车场项目勘察设计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编号:****
各位潜在投标人/各投标人:
汕汕高铁惠来站公共交通停车场项目勘察设计已于****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的“四、合同价”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0.1合同价款”:
原文 | 更正后 |
2.合同价金额:中标下浮率为 暂定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勘察费(暂定)为 元,设计费(暂定)为 元)。项目取得概算批复文件后,以项目概算批复建安费为基数,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文件及粤东新城财政局意见审核项目最高限价后,由双方结合中标下浮率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同金额。 | 2.合同价金额:中标下浮率为 暂定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勘察费(暂定)为 元,设计费(暂定)为 元)。项目中标金额为暂定合同金额,项目取得概算批复文件后,以财政局审核的勘察设计最高限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最终合同金额。 |
本项目中标金额为暂定合同金额,项目取得概算批复文件后,以项目概算批复建安费为基数,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文件及粤东新城财政局意见审核项目最高限价后,由双方结合中标下浮率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最终合同金额。 | 本项目中标金额为暂定合同金额,项目取得概算批复文件后,以财政局审核的勘察设计最高限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最终合同金额。 |
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其他地方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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