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奇槎社区体育中心及停保场项目室外市政园林工程及其他配套建设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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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奇槎社区体育中心及停保场项目室外市政园林工程及其他配套建设工程 | ||
公告性质 | 其他 |
奇槎社区体育中心及停保场项目室外市政园林工程及其他配套建设工程
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奇槎社区体育中心及停保场项目室外市政园林工程及其他配套建设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原定开标时间:****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4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
资信标(20分) | 类似项目业绩(2分)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为12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 |
获奖情况(2分)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 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获得过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 |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4分)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技术职称(2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其他管理人员(2分): (1)人员类型: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 √技术职称:具有电气或机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本项最高得4分。 | |
修改为: | ||
资信标(20分) | 类似项目业绩(3分)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为12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 |
获奖情况(3分)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 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获得过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 |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2分)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技术职称(2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本项最高得2分。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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