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调整“上门服务费”价格及新增“瘢痕光电治疗”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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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调整“上门服务费”价格及新增“瘢痕光电治疗”项目收费价格公示如下: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说明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1 | **** | 上门服务费 |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价格构成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1.计价单位“人次”按医务人员数计算。 | 人次 | 266 | |
2.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按照“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执行相应医药价格政策。 | |||||||
3.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 |||||||
2 | ****N | 瘢痕光电治疗 | 对瘢痕进行点阵激光、染料激光、等离子、射频或强脉冲光等治疗。 | 1c㎡ | 600 |
以上价格自****起执行,如有疑问,请致电:****转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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