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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99,750.00
(四)采购需求:
计
控制单
量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价
单
(元)
位
对未提交继承公证书
或司法文书的部分不
动产继承登记业务
(共35宗)开展公证
辅助调查服务。
(一)案件范围 不
动产登记申请人按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和《不
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规定,在不
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
法文书的情况下,直
接向采购人申请办理
继承(遗赠)登记,
有复杂疑难情形的案
件: 1.当事人仅能提
供单位或村委会出具
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关
系的亲属证明办理继
承登记的; 2、当事
人穷尽途径无法提交
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
明或者亲属关系证
明,适用不动产继承
登记(非公证)告知
承诺制的 3、经办人
发现当事人提供的继
承材料存在瑕疵的;
4、其他复杂疑难案
件,经中心会审明确
需经公证机构出具调
查意见的。 (二)
调查要求 采购人将
需要调查的继承登记
案件资料发送给成交
人,成交人提供下列
调查服务,并在15个
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出
具《公证书》: 1.
对遗嘱继承、遗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继承法》、《公证
程序规则(修订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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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办理
继承公证的指导意
见》调查核实案件情
况,须查询全国公证
遗嘱库确认遗嘱的效
力; 2. 如经调查核
实后,确认案件符合
办理继承(遗赠)登
记条件时,应及时出
具《公证书》,作为
采购人办理继承(遗
赠)登记业务的依
据; 3. 如经调查核
实后,确认案件不具
备办理继承(遗赠)
登记条件时,应出具
《公证书》作为采购
1 人员要求:3 人不予办理继承(遗 35 2,850 宗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赠)登记业务的依
据。 4. 如由于不动
产登记申请人的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虚假
陈述、提供伪造、虚
假的证明文件、隐瞒
合法继承人、隐瞒遗
嘱、阻挠妨碍办理公
证等情况)而导致无
法认定是否具备办理
继承(遗赠)登记,
进而不具备出具继承
公证书的条件,不能
办理下一步继承登记
的,应及时向采购人
反馈信息,出具《公
证书》供采购人参
考。 5. 如发现《公
证书》的内容违法或
者与事实不符的,应
当立即相关情况书面
通知采购人、撤销该
公证书并予以公告。
6. 成交人与采购人协
商确定移交资料扫描
件的文书种类、数
量,但申请资料不得
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非公证继承(登
记)业务收件资料的
范围。如成交人认为
需要不动产登记申请
人补充申请材料的,
在上述范围内采购人
审核后应通知不动产
登记申请人补充。补
充资料期间不计入成
交人工作时限。7. 因
不可抗力、补充证明
材料或者情况复杂需
要多次核实有关情况
的,成交人应当在期
限届满前将上述事由
立即告知采购人,经
双方协商确定《公证
书》交付时间。 8.
成交人负有妥善保管
登记申请材料扫描件
的义务和保密义务,
在其为采购人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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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
的任何采购人提供的
文件和资料等,为履
行合同向采购人出具
的所有法律文件,未
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不得作合同以外的任
何目的使用,不得为
任何目的、以任何方
式向合同以外的第三
方提供。
(五)竞价公告时间:**** 15:18:36 ~ **** 23:59:59
(六)供应商报名时间:**** 15:18:36 ~ **** 23:59:59
(七)供应商报价时间:**** 09:00~16:00
(八)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1家,随机抽取的有2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
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
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
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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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
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
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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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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