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肇庆市鼎湖区永贝大道(贝水大道—永安大道)建设工程项目(一期)10kV陶瓷城电力线迁改工程(AB段)(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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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肇庆市鼎湖区永贝大道(贝水大道—永安大道)建设工程(一期)10kV陶瓷城电力线迁改工程(AB段)(施工)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肇庆市鼎湖区永贝大道(贝水大道—永安大道)建设工程(一期)10kV陶瓷城电力线迁改工程(AB段)(施工)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肇庆市鼎湖区永贝大道(贝水大道—永安大道)建设工程(一期)10kV陶瓷城电力线迁改工程(AB段)(施工)于****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变更。
一、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现修改为: 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本工程合同签订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按中标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每期按完成工程进度的75%拨付,工程预付款扣回方式按(完成工程进度价款÷合同总造价)×预付款进行扣回,在工程付款至合同价的70%时暂停拨付工程款。
现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本工程合同签订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按中标价的20%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每期按完成工程进度的75%拨付,工程预付款扣回方式按(完成工程进度价款÷合同总造价)×预付款进行扣回,在工程付款至合同价的80%时暂停拨付工程款。
二、本项目招标活动时间修改为:
1、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09时30分
2、投标截止时间:****09时30分
3、开标时间:****09时30分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项目澄清文件与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本项目澄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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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