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开展入河(湖)排污口全覆盖溯源整治工作,完成入河排污口专项行动的溯源、排污口命名与编码、系统填报、“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重点问题排污口整治等工作并通过系统审核。通过前期排查发现出水超标需要溯源的排口约为534个,初步估算管网物探测量(修补测)约550km,管网QV检测约 80km,水质水量检测 922 点次。
二、服务目的
1、为污水不下河解决源头问题。通过排水户管网病害治理,解决源头排放问题,也是解决整个污水收集系统问题的重要一环。
2、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管道破裂,错口等问会导致污水直接影响地下水,本项目病害治理能有效降低因管道病害原因造成的污染。
3、缓解易淹区问题。有效缓解因管道病害造成的过流能力降低,提高管网过流能力,有效缓解局部区域易淹问题。
三、服务内容
1、物探、测量及管网复核。
主要针对河道雨水排口以及存在水质问题的散排口,针对前期排查清单中湘江新区问题排放口上游开展溯源排查工作,根据已知信息前期问题排口中有部分排口上游管线缺失普查资料需对该部分管网进行管线修补测工作。主要查清雨水是否仍存在错接情况;通过管网连接关系观察是否存接入市政接驳管存在混接问题等。
2、管网检测。
主要采用QV检测的方式对溯源管网开展检测工作,快速查明管道内部明显混接问题以及结构及功能性缺陷,并将上游来水管网进一步溯源排查,摸清管道内部支管暗接、渗漏等结构性情况。
二、相关标准: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2、《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范》(CJJ6-2009);
3、《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
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5、《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6、《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3456-2009);
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等相关标准规范;
9、《湖南省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湘环发〔2023〕31号);
10、《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溯源技术指南》(试行);
11、《入河入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
12、《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
1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入河排污口重点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4]41号)。
注:以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三、技术规格:一、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施本项目。
2、成交供应商服务过程不得故意影响项目实施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3、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项目并按时提交成果文件,保证成果的时效性。
4、成交供应商对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并负有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的数据只向采购人提供,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以及利益相关方。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成果以及擅自对外提供相关数据的,除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采购人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成交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因本项目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有害有毒气体,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岗位人员。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安全作业问题,在项目实施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成交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与采购人无关(针对此项内容,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6、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成果文件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处,要求提供纸质版、电子版报告(份数以实际需求为准)。
8、成交供应商须接受湘江新区****
二、成果文件
1、湖南湘江新区全覆盖范围内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成果、溯源报告及监测报告;
2、湖南湘江新区全覆盖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一口一策”文件);
3、“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填报,以省、市对系统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三、人员、设备要求
1、考虑到本次采购项目任务重、时间紧,为不影响项目进度与质量,要求供应商配备不少于15人的技术团队(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各一名),团队成员应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并全程参与本项目工作,不得挂名参与磋商响应。
2、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购置(费用自理),要求满足项目实施。
3、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为服务人员及技术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成交供应商如果没有为服务人员及技术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出现工伤,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医药费及相应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工作时限要求:****前需完成的溯源及系统填报工作:管网排查溯源(含修补测)、水量检测、水质检测;****前完成的排污口命名与编码及系统填报,“一口一策”等工作。实际完成时间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时间节点要求适时调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地点:湖南湘江新区。
五、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
2、成果文件的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标准和规范)
(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0
(4)《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4)《质量管理体系》GB/T9001-2016
(6)《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2016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45001-2020
(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根据项目进度据实付款:
第一次:项目完成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
第二次:项目结算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据实支付剩余金额。
备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付为准。
二、结算要求
1、本项目为据实结算项目,成交总价非结算总价,最终结算总价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但如结算总价高于成交总价时,则以成交总价为准。
2、本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产品运输、装卸、保险、检测、验收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