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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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洪梅镇望沙路北段机非共板非机动车道及镇内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项目设计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开展洪梅镇望沙路北段机非共板非机动车道及镇内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项目设计工作,并进行项目指导和后续服务等工作。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2,698,000元)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中选服务机构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订中介服务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付成果完成服务(预计完成期限约30天)。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工程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的收费基准价×80%计算。其中:基本设计收费=设计收费基价×专业系数(0.9)×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如有),设计收费基价以设计范围内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总造价作为计费基数(计费额)。 2、招标人向设计人支付的实际设计费总额不超签约合同价(设计费),且不超相关批复专项费用。若设计费结算金额超出前述结算限额标准,则超出部分不予以支付。 3、设计费已包含提供设计、施工各阶段服务所需的服务人员的劳务费、食宿及交通补贴费、会务费、现场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税金及其他费用已并入上述设计费中,不另行支付,结算时最终设计费不作调整。 | ||
是否选取中介 | 是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