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点击登录查看因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需要决定征收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按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确定(见附件1);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房屋地点:黄埔区****
、59号、61号首层、63号首层、65号首层、65号二层、65号、67号、69号、71号首层、73号首层、75号首层、77号首层、79号首层、81号、83号、85号、87号、新街一巷1号、3号、5号、新街二巷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
黄埔区****
黄埔区鱼珠直街1号、3号、4号、5号、6号、8号、10号、7-11号首层、7-13号二层、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23号、25号、27号、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38号、39号、40号、41号、42号、43号、44号、45号、47号、48号、49号、50号、51号、52号、53号、54号、55号、56号、57号、58号、59号、60号、61号、62号、63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69号、70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7号、78号、79号、80号、80号后座-84号、82号、86号、88号、90号、直街西市****
黄埔区****
黄埔区****
三、征收补偿工作由点击登录查看鱼珠街道办事处和科学城(广州****
四、自本决定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永久性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点击登录查看鱼珠街道办事处报请点击登录查看依法按照上述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六、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相关资料可以到以下地址索取: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现场办公地址:广州市****
八、征收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古树名木普查情况:征收范围内未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及具有历史文化价值、需要进一步开展考古勘探的古代文化遗存,无管理的在册古树名木。
特此公告。
附件:1.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
2.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鱼珠旧城更新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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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