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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W2025036001国有产权项目交易公告

广东清远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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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国有产权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清远市佳新创德矿业有限公司10%股权
标的编号 ****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产权项目公开交易公告
CQW****
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清远市清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准,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对清远市佳新创德矿业有限公司10%股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清远市佳新创德矿业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起始价 人民币2,421.31万元 增幅价 人民币10万元
转让底价 人民币2,421.31万元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清远市****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清远市佳新创德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清远市****
法定代表人 黄惠贞 成立时间 2024/7/23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建筑用石加工;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砼结构构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DQBC0D3M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含采矿权)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金额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股权结构 清远市佳新矿业有限公司 90.00%
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00%
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2.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70.95 -70.95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0806.38 15777.33 5029.05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时间:****)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28.42 -28.4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6114.82 21114.19 5000.63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是(含采矿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重要信息披露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商事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商事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商事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3.标的企业商事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商事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物交付条件均以当天交付现状为准,在提交竞价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交易文件并现场踏勘交易标的。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已知悉交易文件内容并自愿受其约束,对交易标的现状无异议。在竞得交易标的后,竞得人不得因对交易文件内容和交易标的现状存在异议而对抗成交结果。
2.标的企业的主要资产为拥有的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珍珠塘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时,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标的企业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11年。采矿权的权属人标的企业已于2024年10月缴纳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珍珠塘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可采储量的全部采矿权价款,于****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根据《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标的企业应当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达到设计生产规模,逾期未达到生产规模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解除合同。
3.本次挂牌出让的仅为标的企业股权,受让方对标的企业采矿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林业指标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并自行协商解决。
4.标的企业自行负责理顺与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关系,在标的企业采矿项目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5.受让方应无条件同意和执行标的企业已达成的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原股东达成的协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方面)。
6.标的企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受让方须对办证问题作充分了解。
7.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清远市佳新创德矿业有限公司2%股权与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清远市佳新创德矿业有限公司8%股权捆绑转让,不做拆分。
8.本项目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9.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10.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广东卓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清远市****
11.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2.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商事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商事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商事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标的企业商事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商事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1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不再持有标的企业的股份,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4.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一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0%
国资监管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批准文件名称 《市国资委关于市德晟集团转让清远市佳新创德矿业有限公司8%股权的批复》
转让方二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
国资监管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对《关于审定〈清远市佳新创德矿业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人后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6:00前办理完受让申请手续(含在清远市****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交易保证金,并自行确保交易保证金在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达清远市****
3.意向受让方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竞价申请书》及交纳保证金的行为,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人,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转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1)所有非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中至少应有一个非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报价,若所有非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在竞价时间结束前均不报价,全部非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受让方放弃竞得资格的。
(3)受让方拒绝签署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5计算。逾期付款超过2日,转让方要求受让方按照交易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划转转让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转让方的损失。
(5)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本次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不通过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结算,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价款转入转让方结算账户。
8.转让方和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转让方一日内书面告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结果。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复函告知转让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方自收到原股东复函起一日内书面告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结果。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10.竞价结束,待转让方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产权交易系统将公布受让方信息,受让方信息公布即视为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和项目委托方(业主方)明确告知受让方成交事实,并履行了通知办理成交手续的义务,受让方须在 1 天内与项目委托方(业主方)联系,按要求提交资料并签订《交易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需承诺,本次转让完成后须按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3.标的企业在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源潭支行有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标的企业涉及股东变更、股权变动需要经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源潭支行同意。根据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源潭支行《关于同意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回函》,受让方应于标的股权转让后1个月内办妥股权的最高额质押登记手续到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源潭支行名下。如逾期办理,造成标的企业在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源潭支行的贷款受影响,或致使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因此承受损失的,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或标的企业赔偿损失。(公告期内标的企业结清该笔贷款除外)
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3.未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交易实行事前审查制度。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产权交易系统提交竞价申请及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按《受让申请递交资料清单》上传资格审查材料。
2.委托方将在公告截止次日起2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审查并经清远市****
3.竞价结束后,转让方与合格竞得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人民币500.00万元
截止时间 公告截止日16:00前交纳(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产权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不再退还。
交易方式 1.该项目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竞价规则及产权交易系统的竞价须知为准,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报价人。
2.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转让方一日内书面告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结果。
3.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复函告知转让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方自收到原股东复函起一日内书面告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结果。
4.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5.公告时间:****至****;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16时;资格审查时间:****至****;网上竞价时间:****9时至****10时; 优先购买权征询时间:****;结果公示时间:****至****;(在竞价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价,系统将在竞价期限截止时点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直至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6.该项目公告将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tzyjy.qyggzy.cn:8080/)进行发布。竞价人可登录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产权交易系统查看标的详情、报名和竞价。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自动延期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人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六、联系方式



1、标的产权、概况等事项请咨询项目委托方:
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
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清远市****
2、交易系统操作与使用问题请咨询: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产权交易部:****
3、系统登陆异常或网络故障等问题请咨询: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数据资源部:****
联系地址:清远市****

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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