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山工业区****
信息来源: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日期:****
项目编号 | **** |
物业编号 | WY****1-0005,WY****4-0002 |
项目名称 | 龙山工业区**** |
物业位置 | 龙山工业区**** |
物业面积 | 4987.34 | 登记时间 | **** |
自行组织类别 | 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龙岗区**** |
租赁期(月数) | 48 | 免租期(月) | 4 |
招租底价(元/月) | 124683.5 | 租金递增 | 无递增 |
租赁用途 | 厂房 |
资格条件 | 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①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②提供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4、企业最近五年内无涉诉(指未涉及民事或刑事诉讼;未涉及劳动争议或商事仲裁;未作为原告或被告、被执行人等)(提供企业最近五年内无涉诉承诺书及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查询页面); |
交易保证金(元) | 0 | 履约保证金(元) | 249367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拖欠租金/占用费。 2、租赁范围内现有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设备等附随物连同不动产一并免费交付给承租方使用。附随物的管理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附随物的维修、更换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使用期间,附随物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3、双方均知晓并确认租赁物及所在地块已列入南岭村社区**** 4、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及优先承租权。乙方应无条件于合同期满前或合同解除日前(均含当日)将租赁物清空交回给甲方。否则甲方同时拥有以下权利:①自逾期之日起,留存于租赁物及场地内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由处理;②租赁保证金全部由甲方全额没收;③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租金的双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至交回租赁物之间的占用费; ④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者其它任何方式强制乙方搬离,造成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公告期 | ****至**** |
联系人 | 蓝静怡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