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沙滨海大道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滨海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南沙滨海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位于南沙区蕉门水道北岸,涉及路线总长6.533公里,其中项目道路标准断面宽为13~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 | ||
招标内容 | (2)招标内容: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设计任务书(如有)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绿化工程除外)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设计招标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如有))内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外电等)和预算,设计相关报批报建、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变更设计(如有)、现场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相关工作等。 2)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绿化工程除外)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协助办理竣工备案、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修等)。 协助相关报批、报建、验收:承包人派出专人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等。 3)承包范围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施工实施期间,因发包人需要须调整实施范围的,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工期:6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72258.11503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 1)承担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 1)承担市政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证书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国内申请人设计的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④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⑤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 ⑥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市****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建安工程费中标金额等于或大于3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 注: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文件(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合同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③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或可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扫描件。④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 13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13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开标时间 | **** 13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 |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 |
招标人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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