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澄清内容如下:
1、修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条款
原招标文件条款名称 | 原招标文件编列内容 |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列内容 |
技术性能指标(可对部分重要指标标注“★”,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凡是“★”要求必须在此空列出或具体条款位置,未列明位置的不视为“★”条款) | 共4项“★”条款 位置: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需提供实绩证明(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技术协议、用户证明材料)。 | 共4项“★”条款 位置: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2.修改 (P47-P48)生产线业绩类似业绩1
生产线业绩类似业绩1 | 1、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厂商近六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中厚板智能化试样加工生产线项目业绩(要求一条生产线配置自动化设备不低于3台套,已验收并使用),国内已验收并使用的中厚板智能化试样加工项目中(如宝钢湛江中厚板生产线、福建三明中厚板生产线、太原钢铁中厚板生产线等)与招标方产品、工艺流程类似的成功案例。如投标方提供成功案例与招标方需求相同,每一项业绩得4分,最高得12分。 2、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厂商提供国内其他钢铁中厚板已交付局部自动线应用的案例业绩(酒泉钢铁、新余钢铁、沙钢、鞍钢等)每一项业绩得1分,多项业绩可累加得分,最高得5分。 3、投标人具备集成自动化和软件总控业绩,得3分。 上述三项合计满 20分为止。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含首页、能体现规模、供货范围、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对应增值税发票或银行进账单)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3.修改 (P48)供货业绩类似业绩2
供货业绩 类似业绩2(20) | 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厂商近六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以下业绩的: 1、具有全自动激光切割机系统供货业绩的,得5分。 2、具有全自动棒状试样取样加工中心的,得5分。 3、具有全自动高速圆盘锯床的且锯切机构采用力矩电机直驱的方式或永磁电机直驱方式,有供货业绩得5分。 4、全自动冲击试样加工中心的,得3分。 5、全自动多功能试样加工中心的,得2分。 注:须提供1-5项单个设备合同复印件(至少含首页、能体现规模、供货范围、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对应增值税发票或银行进账单)。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4、修改P90,及P97关于锯切机构要求内容 :
原招标文件 |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
P93, 1.4锯切主轴采用力矩电机或永磁电机直接驱动方式,为解决锯切背隙打刀的问题,不接受电机+齿轮箱的结构。 | 锯切主轴采用力矩电机或永磁电机直接驱动方式,或者采用力矩电机加1:1速比转角箱驱动方式。 |
P90,★(3)锯切机构:本项目要求锯切主轴采用力矩电机或永磁电机直接驱动方式,为解决锯切背隙打刀的问题,不接受电机+齿轮箱的结构。 | ★(3)锯切机构:本项目要求锯切主轴采用力矩电机或永磁电机直接驱动方式,或者采用力矩电机加1:1速比转角箱驱动方式。 |
P97,★(a)锯切机构:本项目要求锯切主轴采用力矩电机或永磁电机直接驱动方式,为解决锯切背隙打刀的问题,不接受电机+齿轮箱的结构。 | P97,★(a)锯切机构:本项目要求锯切主轴采用力矩电机或永磁电机直接驱动方式,或者采用力矩电机加1:1速比转角箱驱动方式。 |
P100,1.3本项目要求锯切主轴采用力矩电机或永磁电机直接驱动方式,为解决锯切背隙打刀的问题,不接受电机+齿轮箱的结构。 | 本项目要求锯切主轴采用力矩电机或永磁电机直接驱动方式,或者采用力矩电机加1:1速比转角箱驱动方式。 |
P101,1.3本项目要求锯切主轴采用力矩电机或永磁电机直接驱动方式,为解决锯切背隙打刀的问题,不接受电机+齿轮箱的结构。 | 本项目要求锯切主轴采用力矩电机或永磁电机直接驱动方式,或者采用力矩电机加1:1速比转角箱驱动方式。 |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09时00分。
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更正文件内容为准,其余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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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湘潭市岳塘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