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院对“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服务内容
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周期 | 医疗废物种类 | 废物代码 |
1 |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 1年 | 化学性医疗废物 | 841-004-01 |
2 | 病理性医疗废物 | 841-003-01 | ||
3 | 药物性医疗废物 | 841-005-01 | ||
4 | 实验室废液 | 900-047-49 | ||
5 | 污泥 | 772-006-49 |
1、本项目服务费包含运输费、处置费等完成本服务项目所有费用。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报名需提供上述危险废物每吨单价。
(二)服务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院区内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泥暂存间。
(三)服务内容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收运采购人暂存间内符合医疗废物包装要求并置于周转箱的医疗废物,并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拦标价:化学性医疗废物不超过12000元/吨、病理性医疗废物不超过3800元/吨、药物性医疗废物不超过3800元/吨、实验室废液不超过12000元/吨、污泥不超过3000元/吨。每年以实际重量结算。参与投标供应商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市场调研阶段已报过价的供应商,本次报价不得高于市场调研时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二)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三)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第6类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三、报名须提供资料:
1、报价表模板:
报价表 | |||
项目名称 | 名称 | 吨/元 | 备注 |
点击登录查看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 实验室废液 | ||
化学性医疗废物 | |||
病理性医疗废物 | |||
药物性医疗废物 | |||
污泥 |
2、(1)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的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代表的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注意事项:
所有资料必须清晰(原件首次复印或扫描后彩打)、真实、有效、完整,因应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不完整或虚假所致不良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完全责任。拒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料文件。
二、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3日内;
(二)报名方式:扫描件报送至邮箱:
投标截止时间:****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