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收到对本项目评标结果的异议,已对异议作出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现恢复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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