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现代农业示范园2025-2026产季二氧化碳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梅州现代农业示范园2025-2026产季二氧化碳采购项目 | 挂牌价 | 1.本项目以每吨二氧化碳不含税单价人民币730.08元为最高投标限价,超过该投标单价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人需提前确认所需开票税率(详见格式文件中“《报价税率说明函》”),并与报名材料一同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至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中标后将以该税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2025-2026产季(共1个生产季)二氧化碳采购量不超过1642.28吨(详见附件1 ),实际结算总金额不超过1,354,865.23元(人民币含税)。 3.项目成交后,以场内形成的每吨二氧化碳不含税单价为合同实际结算不含税单价,此结算不含税单价在合同服务期间固定不变。 梅州现代农业示范园2025-2026产季二氧化碳采购项目需求清单> |
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 | 1.项目概述 梅州现代农业示范园(以下简称“梅州示范园”)于2024年投入运营,第二产季各项运营工作正在按计划开展中。二氧化碳作为植物光合作用主要原料之一,对作物的产量和品质的提升有极显著的作用。植物进行光合作用的最佳二氧化碳浓度为500-1000ppm,白天温室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在350-500ppm之间,远不能满足作物光合作用的需求,需要使用食品级的液体二氧化碳额外补充。现需寻找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 2.服务内容 (1)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且纯度不低于99.9%; (2)将液体二氧化碳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运送至梅州市**** | ||
项目相关附件 | 附件1.梅州现代农业示范园2025-2026产季二氧化碳采购项目需求清单.xlsx 附件2.格式文件.docx 附件3.梅州现代农业示范园2025-2026产季二氧化碳采购项目合同(模板).pdf 报名申请书(采购类)-多次报价.doc |
交易条件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意向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意向供应商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括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 3.意向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或与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企业或单位签署委托协议或合同; 4.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资料中提供声明函件原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5.意向供应商非纳入全国、省、市**** | ||
采购方式 | 网络竞价 | 意向供应商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 17:00:00 |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保证内容: 1.意向供应商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供应商后,该成交供应商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采购方签署采购合同。 2.该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约定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被确认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缴纳交易中心服务费和签订采购交易合同后由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 2、意向供应商被确认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保证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采购方所有; 3、未被确认为本项目供应商的意向供应商,在未出现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规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的情形时,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
账户名称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账号 | ****16913 | ||
交易(开标)时间 | **** 17:13:00 | 交易(开标)地点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竞价大厅 |
披露规则
挂牌期间(工作日) | 7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采购方信息
采购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采购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人代表 | 李红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000000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MAD2L9HL18 |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分类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座机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进场信息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 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时间 | |
项目(标的)意向 | 购买物资 | 与采购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成果要求: 1.产品质量、规格等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 将产品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数量运送至收货地点并开具送货单。 二、验收方式: 1.液体二氧化碳为分期交货、分期验收,验收时间包括在交货期内。产品的实际交付数量以采购人现场地磅或采购人指定的地磅的计量为准,计量单据应由规定的双方授权人签字确认。 2.到货当天内完成确认签收,签收后10天内依据使用情况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 3.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检验合格。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所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和确认签收的送货单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和合同清单的价格开具送货单,结算时,双方对当月供应金额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对无误的金额作为月支付金额。 3.成交供应商每月15号前提供上月结算清单、送货单、验收合格意见书和符合采购人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相应增值税发票等材料送招标人核对,经采购人核对完后15天内按照对账结果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四、其他未尽内容详见附件3采购合同范本。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成交供应商需在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签收项目《中标通知书》; 2.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以成交报价(不含税单价)*采购数量1642.28吨*(1+报价税率)作为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金额详见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 3.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月; 4.其他未尽内容详见采购合同范本;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 30个日历天内,交易双方应签订采购交易合同; 6.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具体金额详见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 7.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反向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多次报价方式: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应在网络竞价过程中至少以不高于预算价报价一次,价低者得(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最高限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降低报价,报价降价幅度为:3元/每次)。 | 意向登记要求及资料 | 报名递交的资料清单: 1.报名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3.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模板详见附件2《格式文件》); 3.2经办人如是意向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且授权代表应提供本项目报名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官网查询结果盖章打印件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证明其系意向供应商的总/分公司所属人员(模板详见附件2《格式文件》); 4.提供《报价税率说明函》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模板详见附件2《格式文件》); 5.提供《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模板详见附件2《格式文件》); 6.提供《关于非“黑名单”企业的声明函》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模板详见附件2《格式文件》); 7.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期间信用中国官网截图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截图或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模板详见附件2《格式文件》); 8.提供具备承揽本项目资格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括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复印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模板详见附件2《格式文件》); 9.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或意向供应商与具备该证的企业或单位签署委托运输合同。相关证明文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需包含合同首页、主体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期、签章页等)(模板详见附件2《格式文件》); 10.提供《承诺书》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模板详见附件2《格式文件》); 11.采购合同范本(附件3)复印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12.意向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网站公告盖章件)。 |
意向登记截止时间 | ****17时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意向登记。 | 意向登记方式、招标文件价格、缴费方式 | 报名方式:公告期内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报名递交资料。 【公司总部】珠海市**** 【拱北窗口】珠海市香洲区粤海东路1014号华发名车城4楼,电话:****、****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17:13:0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备注 | 温馨提示: 1、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2、在被确定为项目成交供应商后不与委托方签定采购交易合同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供应商如对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联系方式
采购服务平台 | 采购服务平台负责人 | 梁海涛 | 采购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 **** | |
联系地址 | 珠海市**** | 邮政编码 | 51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