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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鑫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专场交易公告(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1日)

内蒙古包头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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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专场交易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计划对所属发电作业部热电作业区动力煤进行电子专场交易,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公示期:****-****

一、交易时间

****15:00-16:00。

二、 交易资格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企业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且实缴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

3.投标人满足以下任意条款,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煤炭采矿许可证及安全许可证) :

①自有矿山和加工厂

②自有矿山+合作的加工厂

③自有矿山

④自有矿山企业的100%控股全资子公司(不含合作的加工厂)

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溯源地点以及装车地点,溯源及装车地点应为该公司自有矿山、自有或合作加工厂(自有加工厂需提供营业执照,合作加工厂需提供合作协议),点击登录查看质量溯源依据投标人标书提供的地点进行溯源。

4.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5.负责具体业务的联系人必须有供应商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6.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含在审核期间尚未解除的)。

7.企业不得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含在审核期间尚未解除的)。

8.溯源及发运承诺书:为了保证溯源的真实性、有效性,投标人需承诺发运的煤炭产品均由自有煤矿(煤矿产品如满足要求可以自煤矿直接发运)或加工厂(可以为合作加工厂)生产且来自本次投标文件中溯源合格地点。如违反承诺,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溯源及发运承诺书需要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

9.履约条款

1.无需缴纳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中约定相应违约责任。

2.以包钢入厂过磅数量、化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3.运输车辆选用要求:国六标准汽车,有自卸功能车辆,排气管需配备防火帽。

4.本次招标量为4万吨,供货商起报量分标段满标量,要求汽车运输,卸车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发电作业部热电作业区(包头市河西工业园区,包钢主厂区热电作业区煤场)。

5.根据包钢汽车运输管理,满足包钢厂区清洁化运输管理要求,否则不予进厂。

付款方式:先货后款,全部货到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三、成交规则

按照竞价“采用一次报价,最低价中标、优先价格低、其次报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即系统最低报价交易商成交,价格相同时报价时间早的交易商先成交。”如少于三家交易商参与,出现流标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低价进行挂牌交易的原则(报价以元为单位不得出现角、分。)

四、煤炭技术指标(表一)

名称

煤种类别

指标(质量分数)/%

发 热 值 (Qnet,ar) /(MJ/kg)

发 热 值 (Qnet,ar) /(Kcal/Kg)

粒 度 /mm

灰分(Ad)

硫 分 ( St , d)

挥 发 分 (Vdaf)

全 水 分 ( Mt)

发电作业

部用动力

煤(本部)

1级

≤26

≤1.6

≤40

≤26

≥18.81

≥4500

0-50

发电作业

部用动力

煤(本部)

2级

≤26

≤1.6

≤40

≤26

≥17.56

≥4200

0-50

五、2025年5月份点击登录查看发电作业部热电作业区动力煤采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

2025年5月份拦标价及采购量(表二)

标段

交货

地点

名称

煤种类别

拦标价

(元/吨)

最小提报量(万吨)

最大提报量(万吨)

采购量

(万吨)

运输方式

1

包钢鑫能公司发电作业部热电作业区

发电作业

部用动力

煤(本部)

1级

345

≥1

≤1

1

汽运

2

包钢鑫能公司发电作业部热电作业区

发电作业

部用动力

煤(本部)

2级

315

≥3

≤3

3

汽运

备注:1、结算依据以买方收到货后出具的化验结果为准。2、汽车运输交货方式为到厂交货,拦标价为一票到厂含税价。3报价不的出现角,分。

六、要求

1.每日供煤量按买方实际需求为准。若成交人需按照委托人要求组织发运,成交人在供货期需保证95%≤实际到货量≤103%。

2.严禁出现分层装煤、混装、上下不一致等虚假行为,一旦发现无条件接受包钢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3.运输车辆必须为自卸车辆,到货自动卸车。

品名

技术标准号

采购标准

扣款办法

备注

发电作业部用动力煤(本部)1级

BG-XN02ZL042025A1

灰分(Ad)≤26%;全水分(Mt)≤26%;硫分(St,d)≤1.6%;发热值(Qnet,ar)≥18.81MJ/kg;挥发分≤40%;粒度(mm)0-50mm

1. 合计扣款金额累计到煤价为零元截止。
2.结算量按煤炭过磅净重先执行批次考核,再加权平均结算。
3.热值考核办法
(1)以全月入厂煤各批次热值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 Qnet,ar≥18.81MJ/kg,执行合同单价 (不含税,以下涉及的合同单价均为不含税,不再特别说明),热值升高无奖励。
(2)17.81MJ/kg≤Qnet,ar<18.81MJ/kg,自18.81MJ/kg起,每降低0.042MJ/kg,考核合同单价/(合同热值×100)×6元/吨。不足0.042MJ/kg按0.042MJ/kg计算。
(3)17.31MJ/kg≤Qnet,ar<17.81MJ/kg,自18.81MJ/kg起,每降低0.042MJ/kg,考核合同单价/(合同热值×100)×12元/吨。不足0.042MJ/kg按0.042MJ/kg计算 。
(4)16.81MJ/kg≤Qnet,ar<17.31MJ/kg,进行让步接收,执行一票到厂煤价结算,即合同单价×0.4元/吨.
(5)Qnet,ar<16.81MJ/kg时,按零元进行结算。
4.硫分考核办法
(1)以全月入厂煤各批次硫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St,d≤1.6%不考核,无奖励。
(2)1.6%<St,d≤1.8%,自1.6%起,每超0.01%扣0.4元/吨。
(3)1.8%<St,d≤2.0% ,自1.6%起,每超0.01%扣0.8元/吨。
(4)2.0%<St,d≤2.2%,进行让步接收,执行一票到厂煤价结算,即合同单价×0.4元/吨.。
(5)St,d>2.2% ,按零元进行结算。
5. 水分考核办法
以批次考核扣减后重量为基础,全月入厂煤各批次水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按扣水公式扣量结算。

备注:扣水公式=批次考核后的检斤重量*(1-加权计算水分)/(1-合同水)

当某一批次入厂来煤化验热值低于供煤合同热值1.25MJ/kg或硫分高于合同硫分0.3%,扣减当批次数量的1%。化验热值低于供煤合同热值2MJ/kg或硫分高于合同硫分0.6%,扣减当批次数量的2%。化验热值低于供煤合同热值4MJ/kg或硫分高于合同硫分1.2%,扣减当批次数量的100%。化验热值低于供煤合同热值8MJ/kg或硫分高于合同硫分2.4%,扣减当批次数量的100%,按造假流程处理。

发电作业部用动力煤(本部)2级

BG-XN02ZL042025A1

灰分(Ad)≤26%;全水分(Mt)≤26%;硫分(St,d)≤1.6%;发热值(Qnet,ar)≥17.56MJ/kg;挥发分≤40%;粒度(mm)0-50mm

1. 合计扣款金额累计到煤价为零元截止。
2.结算量按煤炭过磅净重先执行批次考核,再加权平均结算。
3.热值考核办法:
(1)以全月入厂煤各批次热值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 Qnet,ar≥17.56MJ/kg,执行合同单价 (不含税,以下涉及的合同单价均为不含税,不再特别说明),热值升高无奖励。
(2)16.56MJ/kg≤Qnet,ar<17.56MJ/kg,自17.56MJ/kg起,每降低0.042MJ/kg,考核合同单价/(合同热值×100)×6元/吨。不足0.042MJ/kg按0.042MJ/kg计算。
(3)16.06MJ/kg≤Qnet,ar<16.56MJ/kg,自17.56MJ/kg起,每降低0.042MJ/kg,考核合同单价/(合同热值×100)×12元/吨。不足0.042MJ/kg按0.042MJ/kg计算。
(4)15.56MJ/kg≤Qnet,ar<16.06MJ/kg,进行让步接收,执行一票到厂煤价结算,即合同单价×0.4元/吨。
(5)Qnet,ar<15.56MJ/kg时,按零元进行结算。
4.硫分考核办法
(1)以全月入厂煤各批次硫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St,d≤1.6%不考核,无奖励。
(2)1.6%<St,d≤1.8%,自1.6%起,每超0.01%扣0.4元/吨。
(3)1.8%<St,d≤2.0% ,自1.6%起,每超0.01%扣0.8元/吨。
(4)2.0%<St,d≤2.2%,进行让步接收,执行一票到厂煤价结算,即合同单价×0.4元/吨.。
(5)St,d>2.2% ,按零元进行结算。
5. 水分考核办法
以批次考核扣减后重量为基础,全月入厂煤各批次水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按扣水公式扣量结算。

备注:扣水公式=批次考核后的检斤重量*(1-加权计算水分)/(1-合同水)

当某一批次入厂来煤化验热值低于供煤合同热值1.25MJ/kg或硫分高于合同硫分0.3%,扣减当批次数量的1%。化验热值低于供煤合同热值2MJ/kg或硫分高于合同硫分0.6%,扣减当批次数量的2%。化验热值低于供煤合同热值4MJ/kg或硫分高于合同硫分1.2%,扣减当批次数量的100%。化验热值低于供煤合同热值8MJ/kg或硫分高于合同硫分2.4%,扣减当批次数量的100%,按造假流程处理。

七、其它

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报价作废。如交易商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八、合同履约执行期

标段1煤种类别1级:****00:00起执行,至****24:00止。

标段2煤种类别2级:****00:00起执行,至****24:00止。

九、供应商在参与招标、保证金缴纳及竞标、竞价等事宜存有疑义,可及时联系点击登录查看调控中心(营销中心)咨询 (成超****) ,如有未按公告内容执行的违纪行为,可向该点击登录查看综合管理部如实反映情况。

举报电话: 139-4872-1857。

十、本公告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调控中心(营销中心)。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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