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市区两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cz.tj.gov.cn/zwgk_53713/tzggx/202410/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