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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 发布了2025-JQ05-F1247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08:00:00,更正为:****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时间:**** 09:00:00,更正为:**** 21:22:29。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更正为:无需踏勘。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联系人姓名:茅先生,更正为:无需踏勘。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联系人电话号码:****、****,更正为:无需踏勘。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要求(说明):①投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勘察现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现场勘察时领取的技术资料、现场勘察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勘察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勘察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②采购单位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意见。在勘察中投标人对基本现状查看不全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采购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④现场踏勘时授权代表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及报名成功的证明材料截图。,更正为:无需踏勘。
1.原招标公告中“1项”变更为“2年”。即540.8088万元为2年服务期的最高限价。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默认为2年的总报价。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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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饮食社会化保障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年 | ****.00 | 2 | 详见商务要求 | 详见商务要求 | |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2.以下内容直接写入合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响应): 饮食社会化保障人员就餐交伙,始终按照合同期内规定人数进行交伙。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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