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技第二招待所(朝阳旅租)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挂牌底价 (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
1 |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技第二招待所(朝阳旅租) | 1010.3 | 133360 | 27000 | ||
租赁期限 | 4年 | 免租金装修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承租人应提前两个月支付次年租金 | 租赁押金 | 无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标的现状 | 1、该标的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 2、详情见评估报告。 | |||||
租赁用途 | 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用于从事经营机械维修加工和家禽、生禽、宠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本次招租标的所在房产总层数为4层,房屋实测总建筑面积为1127.75㎡,由于1-3层部分被招租方和陵水黎族自治县沼气办占用,本次招租标的建筑面积仅为该四层房产中的1010.3㎡,不包含招租方和陵水黎族自治县沼气办占用的房产。具体占用的房产意向方需在参与竞租前自行联系招租方联系人进行现场踏勘并于与招租方进行现场确认,标的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 2、本次招租标的三层梁、板,四层梁及屋面板局部暴筋、开裂、渗水,应对破坏损位进行修缮,恢复其原使用功能,不应随意改变主体结构、使用功能和改扩建。 3、按现场现状公开租赁,产权瑕疵、使用现状及面积差异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公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33359.6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兆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878G 注册地: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负责人:周始运 | ||||
出租方承诺 | 本招租方出租的土地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土地具有完全处置权,该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限制条件。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关于审议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代理陵水县农技第二招待所(朝阳旅租)1-4层招租有关事宜的事项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6、租赁前拖欠的物业费、管理费等由招租方承担,交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不得使用从事违法行为。 8、其它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多端登录同时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 |||||
报名时间 | ****至****17:00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分别向海南产权交易所支付按四年总租金的1.25%的交易服务费和向点击登录查看支付按四年总租金的1.25%的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技第二招待所(朝阳旅租) | 5月13日9:00 | 5月27日9:00 | 5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三亚业务部 王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 海口市**** 3.三亚市**** 三亚市****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