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技术分”中评分标准没有量化和细化的表述,与采购需求无对应。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型企业,不应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