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毗邻区新型功能区智能家电产业园二期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毗邻区新型功能区智能家电产业园二期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号)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我公司为响应国家社保属地化政策,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当地的社会福利,我公司将员工社保实施属地化管理,由投标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予以认可。
答: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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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夏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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