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含辅料)配送采购项目
补充通知(三)
各投标人:
晋安区****
《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表评分项1技术服务要求评分标准原内容“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8分。”修改为“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8分。”,该评分项其余内容不变。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补充通知(二)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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