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中粮家佳康生猪养殖兽用化药类及消毒剂类产品集中采购项目(二次)谈判采购(集中)公告
(0065标段:包65聚维酮碘溶液(二次))
采购模式:集中采购采购方式:谈判采购(集中)项目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 23:00:00
开标/截标时间 2 天 11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23:59:59 谈判采购公告
温馨提示:本项目采用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网址:https:****。
本采购项目为2025-2026年度中粮家佳康生猪养殖兽用化药类及消毒剂类产品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即“中粮家佳康”)。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2025-2026年度中粮家佳康生猪养殖兽用化药类及消毒剂类产品集中采购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中粮家佳康生猪养殖兽用化药类及消毒剂类产品集中采购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
1.3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1.4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点击登录查看拟对下属12家公司,包括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中粮家佳康(江苏)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中粮家佳康(盐城)有限公司、中粮家佳康(农牧)天津有限公司、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中粮家佳康(赤峰)有限公司、中粮家佳康(张北)有限公司、中粮家佳康(河南)有限公司、中粮家佳康(遵化)有限公司、江苏中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粮家佳康(随州)有限公司、中粮家佳康(洮南)有限公司的2025-2026年度中粮家佳康生猪养殖兽用化药类及消毒剂类产品进行集中采购。具体采购包内容详见本公告2.1采购范围,各产品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方式:每个采购包根据现场谈判情况确认成交数量及成交份额。
2. 采购包划分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包划分:
采购包
采购包名称
含量
包装规格要求
溶解性要求
质量标准来源
包33
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100万单位
10支*1ml:1mg/盒*300盒/箱
/
《兽药典》2020年版第171-172页
包44
亚硒酸钠维生素E注射液
10ml/支
/
《兽药典》2020年版第105页
包59
烯丙孕素片
1800mg
20mg/片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8号
包65
聚维酮碘溶液
5%
500ml/桶
/
《兽药典》2020年版第428-429页
包74
低温次氯酸消毒液
5L/桶
/
无
包81
猪复合预混合饲料(液体) /
包83
酒石酸泰万菌素预混剂(进口)
20%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82号
包85
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观霉素预混剂(进口)
2.2%/22%
/
农业部公告第2485号;《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年版
包86
酒石酸泰万菌素可溶性粉(进口)
25%
50倍
《兽药质量标准》2017版258页;农业部公告第1254号、第2582号
包87
阿莫西林注射液(进口)
15%
50/100ml
/
《兽药质量标准汇编(2006-2011版)》第34-35页;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3号、第2632号公告;
包88
泰拉霉素注射液(进口)
10%
50/100ml
/
农业部公告第252号;《兽药质量标准汇编(2017版)》P23
包90
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进口)
10%
1kg/5kg/10kg
/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2006版》第4页;农业部公告第2357号、第2219号公告、第517号;
《兽药质量标准汇编(2006-2011年)》P82-83
包92
泡沫消毒剂(进口) /
无
包93
液体酸化剂(进口) /
无
包94
烯丙孕素内服溶液(进口) /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5号、第223号、第415号
包95
公猪气味剂(进口)
200ml/1000ml
/
无
包96
右旋糖酐铁注射液(进口)
20%
/
《兽药典》2020年版第58-59页
包99
恩诺沙星注射液(进口)
5%
/
《兽药典》2020年版第275页
包100
氟苯尼考注射液(进口)
30%
/
农业部公告第2648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19号(2024.9.25到期);《兽药典》2020年版第197页
包101
氟尼辛葡甲胺注射液(进口)
5%
/
《兽药典》2020年版,第192-19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43号
包102
土霉素注射液(进口)
20%
/
《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第21-22页;
包103
猪复合预混合饲料(进口) /
无
注:采购需求量以及金额以采购人实际发生需要为准。
2.2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最终以实际签约为准。
2.3 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下辖公司,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参与谈判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匹配的供货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等相关证照,且供应商已通过采购人文审审核、现场审核、产品检测;
②参与谈判供应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须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备下列条件:
a.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b.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厂房内需划分生产区和仓储区,仓储区物料、中间产品、待检品、成品、不合格品需分开码垛储存或分库保存,且最大限度的减少交叉污染;
c.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d.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环境不达标的企业不予合作;
e.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f.兽药生产范围、生产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与生产许可证中规定是否一致;
g.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h.兽药的通用名、商品名、规格与产品批准文号文件中是否一致;
i.兽药生产企是否建立完整的文件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j.生产兽药所需的原料、辅料是否有严格的原料验收标准,兽药原料、辅料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所生产兽药的质量要求;
k.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是否符合药用要求;
l.兽药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m.禁止生产假、劣兽药;
n.兽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
o.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
p.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标志;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非处方药标志。
(2)财务要求:
参与谈判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信誉要求:
至响应截止时间,参与谈判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s:****)。
(以上内容需提供查询截图,如未提供,以代理机构谈判现场查询为准)
(4)其他要求:
①未被中粮集团、点击登录查看及下属公司列入黑名单或惩戒名单;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包谈判,否则均按无效响应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规格竞投,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谈判。)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供应商按照以上要求提供审查资料,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并附上购买谈判文件的支付截图(详见公告第4.3条),于公告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网址:https:****)。
审查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或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的账号、下载及提交文件如是同一机器码的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谈判资格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至****下午23:59。
4.2 审查资料时间:同公告时间。
4.3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至****下午23:59(具体时间以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发出采购公告中时间为准)。谈判文件售价:300元/采购包,1800元/项目(即购买6个及以上采购包支付1800元可参加本项目下的所有采购包)支付售后不退,通过公告附件5扫描二维码支付,未进行扫码支付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4.4 获取地点: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
(网址:https:****)。
4.5 获取方式:(网址:https:****)
详见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谈判采购。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7时30分(具体时间以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发出采购公告中时间为准)。
地点为系统线上递交,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
5.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开启响应文件。
供应商于上述规定的开启时间、开启地点使用 CA 认证证书登录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进行签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
特别提醒:发出解密指令后,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供应商应在此时间内完成解密,否则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自负。确认开启记录,供应商对开启响应文件有异议应在系统上提出,超过时间系统自动确认。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启,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默认视为放弃。
6. 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响应文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线下谈判活动;
谈判时间:****7时30分;
谈判地点:北京市****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https:****)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8. 其他补充事宜
8.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在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注册绑定,办理CA认证证书等,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白天拨打****、晚上拨打****。
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热线:****(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8: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8.1.1 操作手册下载
供应商登录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操作手册”下载《中粮集团数字化采购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用户使用手册-供应商》、《CA 证书申请-供应商》手册。
8.1.2 注册
供应商登录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在“平台登录入口”选择“供应商登录”注册登录,按照《中粮集团数字化采购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用户使用手册-供应商》指引完成用户注册及登录。
8.1.3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查阅右侧漂浮栏点击 “CA 办理”-“证书新办”登录后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8.1.4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软件”下载—“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驱动管理工具”下载相关驱动并全部安装。
供应商登录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软件”下载—“中粮 E 采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驱动并全部安装。(以上服务热线、相关操作指引、驱动、客户端若与平台系统中不一致,以平台发布最新服务热线、相关操作指引、驱动、客户端为准。)
8.2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组成要求内容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响应文件内容混做将无法正常评审,其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系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处理,如由于系统原因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在软件系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导入上传需注意响应文件、可编辑版响应文件分别导入,报价一览表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直接响应,无需上传文件。
8.3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9.联系方式
9.1中粮家佳康招标、采购监督联系方式
9.1.1信访监督部门:中粮家佳康纪委办公室
信访举报电话:****
信访邮箱:****@cofco.com
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
9.1.2商务监督部门:中粮家佳康招标和采购管理办公室
商务问题反馈电话:****;
商务问题反馈邮箱:****@cofco.com;
反馈范围:招投标、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商务问题。
9.2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北京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9.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人:张树岩、谢永奇、王蒙、聂磊、余青
联系电话:****(张)、****(谢)、****(王)、****(聂)、****(余)
电子邮箱:****@ah-inter.com
9.4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
客服联系电话:**** 供应商资格提交审查资料要求
附件1:资质证件
参与谈判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匹配的供货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等相关证照,且供应商已通过采购人文审审核、现场审核、产品检测;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证书》扫描件)
附件2:财务要求
资质承诺
致:点击登录查看
点击登录查看
本单位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备下列条件:
a.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b.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厂房内需划分生产区和仓储区,仓储区物料、中间产品、待检品、成品、不合格品需分开码垛储存或分库保存,且最大限度的减少交叉污染;
c.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d.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环境不达标的企业不予合作;
e.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f.兽药生产范围、生产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与生产许可证中规定是否一致;
g.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h.兽药的通用名、商品名、规格与产品批准文号文件中是否一致;
i.兽药生产企是否建立完整的文件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j.生产兽药所需的原料、辅料是否有严格的原料验收标准,兽药原料、辅料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所生产兽药的质量要求;
k.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是否符合药用要求;
l.兽药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m.禁止生产假、劣兽药;
n.兽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
o.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
p.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标志;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非处方药标志。。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承诺
致:点击登录查看
点击登录查看
本单位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相关承诺函
承诺函
致:点击登录查看
点击登录查看
本单位郑重承诺:
未被中粮集团、点击登录查看及下属公司列入黑名单或惩戒名单;
不存在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包谈判的情况。
本单位参与此次谈判非联合体响应。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响应资格、成交资格,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谈判文件费支付凭证截图
谈判文件收费二维码如下图: 注:谈判文件售价:300元/采购包,1800元/项目(即购买6个及以上采购包支付1800元可参加本项目下的所有采购包,扫码支付时无需对应采购包选择)支付售后不退。
第一次参与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二次参与时候无需支付标书费。
2025-2026年度中粮家佳康生猪养殖兽用化药类及消毒剂类产品集中采购项目(二次)谈判采购(集中)公告(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