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变更信息
评标时间 | **** 15时00分00秒 变更为 **** 15时05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 18时00分00秒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 18时00分00秒 | ||
结束日期 | ****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 18时00分00秒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延长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变更为 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 15时00分00秒 变更为 **** 15时00分00秒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招标文件的获取 点击公告下方附件直接下载。 2.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2.1 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经公开招标未成交的,由业务系统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投标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投标人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2.2 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2.3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充分知悉,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外,若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参与投标的,招标人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投标人出现上列情形,导致项目交易失败的,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若有)转给招标人。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之前上传(上传截止时间详见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租赁交易】>>【我参与的项目】>>【进入项目】)至深圳阳光租赁平台(https:****) 3.2 开标时间:详见深圳阳光租赁平台(https:****/); 3.3 开标地点:深圳市**** 4.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5.交易服务费 6.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6.2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6.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7.其他重要提示 7.1.瑕疵说明:意向承租人参加交易活动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本项目交易活动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7.2.房产证说明: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该项目交易活动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7.3.消防手续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消防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承租后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7.4.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7.5.合法经营说明:意向承租人承租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意向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6.装修改建说明: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租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7.7.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8.水电设施移交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7.9.签订合同说明:意向承租人承租后应当按照交易文件要求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意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7.10.交易平台责任说明: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租赁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8.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s:****)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阳光租赁平台(https:****/) 9.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以及异议受理 9.1 有关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等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9.2 投标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提出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材料至交易实施机构,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十一章“询问、异议和投诉”。 10.询问及异议的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通讯地址:深圳市**** 电 话:0755-****,****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通讯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变更为 1.招标文件的获取 点击公告下方附件直接下载。 2.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2.1 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经公开招标未成交的,由业务系统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投标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投标人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2.2 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2.3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充分知悉,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外,若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参与投标的,招标人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投标人出现上列情形,导致项目交易失败的,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若有)转给招标人。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之前上传(上传截止时间详见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租赁交易】>>【我参与的项目】>>【进入项目】)至深圳阳光租赁平台(https:****) 3.2 开标时间:详见深圳阳光租赁平台(https:****/); 3.3 开标地点:深圳市**** 4.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5.交易服务费 6.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6.2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6.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7.其他重要提示 7.1.瑕疵说明:意向承租人参加交易活动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本项目交易活动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7.2.房产证说明: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该项目交易活动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7.3.消防手续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消防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承租后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7.4.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7.5.合法经营说明:意向承租人承租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意向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6.装修改建说明: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租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7.7.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8.水电设施移交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7.9.签订合同说明:意向承租人承租后应当按照交易文件要求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意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7.10.交易平台责任说明: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租赁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8.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s:****)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阳光租赁平台(https:****/) 9.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以及异议受理 9.1 有关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等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9.2 投标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提出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材料至交易实施机构,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十一章“询问、异议和投诉”。 10.询问及异议的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通讯地址:深圳市**** 电 话:0755-****,****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通讯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15时00分00秒 变更为 **** 15时00分00秒 | ||
起始日期 | **** 00时00分00秒 变更为 **** 00时00分00秒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 |
起始日期 | ****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面积/数量 | 3780.5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5年(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免责)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2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4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即第4年起,每个月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研发用房,仓库(厂房) |
履约条件 | 使用要求如下 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 装修及改建要求: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租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依法经营要求: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装修要求及说明:房屋装修图纸(包括户外广告等)须经物业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户外广告等产生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招标文件的获取 点击公告下方附件直接下载。 2.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2.1 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经公开招标未成交的,由业务系统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投标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投标人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2.2 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2.3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充分知悉,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外,若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参与投标的,招标人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投标人出现上列情形,导致项目交易失败的,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若有)转给招标人。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之前上传(上传截止时间详见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租赁交易】>>【我参与的项目】>>【进入项目】)至深圳阳光租赁平台(https:****) 3.2 开标时间:详见深圳阳光租赁平台(https:****/); 3.3 开标地点:深圳市**** 4.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5.交易服务费 6.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6.2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6.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7.其他重要提示 7.1.瑕疵说明:意向承租人参加交易活动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本项目交易活动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7.2.房产证说明: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该项目交易活动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7.3.消防手续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消防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承租后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7.4.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7.5.合法经营说明:意向承租人承租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意向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6.装修改建说明: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租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7.7.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8.水电设施移交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7.9.签订合同说明:意向承租人承租后应当按照交易文件要求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意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7.10.交易平台责任说明: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租赁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8.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s:****)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阳光租赁平台(https:****/) 9.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以及异议受理 9.1 有关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等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9.2 投标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提出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材料至交易实施机构,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十一章“询问、异议和投诉”。 10.询问及异议的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通讯地址:深圳市**** 电 话:0755-****,****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通讯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之内,将租赁押金转入股份公司指定账户。 | 物业管理费 | 租金已包含物业管理费。 |
水费 | 使用物业的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 电费 | 使用物业的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 **** 15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 15时05分00秒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15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 18时00分00秒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 18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2.投标人须严格遵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执行光明新区社区集体公司物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及《光明区产业准入清单暨“散乱污危”企业(场所)认定标准》等文件规定;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 |
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交易依据说明: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 2.出租条件说明: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 意向承租人意向登记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参加物业招租意向登记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5.主体结构验收说明: 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合规经营风险说明: 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装修及改建风险说明: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不可抗力风险说明: 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风险说明: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违约事项说明 成交人应在发出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租赁面积事项说明 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交易平台免责声明: 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章指意向承租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按照意向登记材料要求,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14.响应有效期:从意向承租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内有效,如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中标(或成交)人,该有效期将延至租赁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