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政函[2025]16号
关于同意《江永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江永县****
一、原则同意江永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原则同意江永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为江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江永县人民英雄纪念碑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877.96平方米,保护责任单位为江永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峰山战斗红军烈士永垂不朽纪念碑、江永县****
战斗英雄雷应川烈士红色教育基地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39.00平方米,保护责任单位为兰溪瑶族乡人民政府。
王文烈士墓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39.34平方米;游海浪烈士墓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18.96平方米;殷文科烈士墓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12.5平方米;高文隆烈士墓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6.16平方米,保护责任单位为潇浦镇人民政府。
程自忠烈士墓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55.57平方米,保护责任单位为源口瑶族乡人民政府。
三、请你局依法依规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开公布工作并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防止非法侵占、破坏,为社会各界群众参观、瞻仰纪念设施、祭奠缅怀英雄烈士提供庄严、肃穆、文明场所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教育阵地作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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