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2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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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标供应商必须已按要求完成汽车维修经营备案或持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2. 中标供应商总部申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所具备的经营资质)不适用于其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均须独立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以其已完成的经营备案为准;中标供应商定点维修服务场所地址需与其提交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未到期限的原《道路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一致。 3. 中标供应商的定点维修服务场所地址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如发生变更,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相关法规另行确定维修服务供应商。 4. 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及《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等省市**** | 内容详见附件 | 1 | 25,0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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