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蒙苏经济开发区零碳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及水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盐品处理项目(第一次)
2.项目编号:****
变更内容如下:
原比选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要求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采用保函形式。
缴纳要求:采用保函的,保函须由担保公司或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元)
其他要求:
一、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成交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
2、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采用保函或电汇的形式。
缴纳要求:采用电汇形式转账的,必须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转出,采用保函的,保函须由担保公司或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元)
其他要求:
一、“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缴纳方式:一次性足额从基本账户电汇
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行号:****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成交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
2、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
注:详见【比选文件(澄清)】版文件,澄清文件须重新下载。澄清文件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