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2025年第1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告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 | ****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265,243,615.19 |
资产笔数(笔) | 2889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126,136,494.20 |
借款人户数(户) | 1681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391,380,109.39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1271.94 |
其他费用(元) | 2,855,219.58 |
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本息余额(元) | 1,593,242.00 |
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元) | 232,825.76 |
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 | 239,758.63 |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 44.16 |
五级分类情况 | 可疑 1486 笔;损失 1403 笔 |
核销情况 | 已核销 1354 笔 |
担保情况概述 | 信用 2889 笔 |
诉讼情况概述 | 未诉 1506 笔;执行中 584 笔;已判未执 468 笔;终本执行 326 笔;诉讼中 5 笔 |
1. 垫付诉讼费用未纳入转让范围,基准日后法院退回我行垫付的诉讼费用,不作为资产包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资产包内涉及垫付诉讼费用合计2,855,219.58元,其中涉及仲裁案件垫付的费用218,583.2元纳入本次转让范围,剩余我行垫付的诉讼案件费用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备注 2. 受让方应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暴力催收等可能损害我行声誉的行为;未经我行授权不得以我行名义进行催收;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前述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投诉或纠纷,造成我行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我行损失。
3. 自****封包基准日后,截至****,该资产包项下已累计回款92.36万元。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贷款到期后未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即认定为开始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 17:00
竞价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09:30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10:30
延时周期(分钟) 5
起始价(元) 26,530,000.00
加价幅度(元) 100,000.00
四、交易对象要求
1. 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 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 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保密承诺函(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 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 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 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 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 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原则上2个工作日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约付清价款,《资产转让合同》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 资金支付要求:
竞价款项在转让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
出让方指定收取竞价款项的账户信息:
户名:暂收个人信贷资产转让款项
账号:********
开户银行:点击登录查看。
7. 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双方需于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六、其他要求
1. 垫付诉讼费用未纳入转让范围,基准日后法院退回我行垫付的诉讼费用,不作为资产包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资产包内涉及垫付诉讼费用合计2,855,219.58元,其中涉及仲裁案件垫付的费用218,583.2元纳入本次转让范围,剩余我行垫付的诉讼案件费用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2. 受让方应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暴力催收等可能损害我行声誉的行为;未经我行授权不得以我行名义进行催收;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前述义务导致我行被投诉或者涉及纠纷,造成我行损失的,应由受让方赔偿。
3. 本次竞价设置有保留价(底价)。
4. 自****封包基准日后,截至****,该资产包项下已累计回款92.36万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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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citic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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