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兽药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种植场(户)在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屠宰企业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检疫”;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生猪私屠滥宰、牛羊家庭手工作坊式屠宰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制售病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七)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制作、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八)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制品。
(九)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食品。
(十)走私冷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的假冒伪劣食品。
(十一)农村批发市****
(十二)商店、超市、批发市场等销售含有“专供或特供”字样的酒类商品。
(十三)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劣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止。
三、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电话: ****
区公安分局 受理电话: ****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受理电话: ****
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00-17:30)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举报人实名举报提供真实联系方式,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票据等),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二)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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