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茶亭镇花海南入口交通优化工程项目,主要是对茶亭镇花海南入口交通进行优化,包括浆砌石挡土墙砌筑、新建沥青道路、新增波形护栏新增户外显示屏、绿化工程、新增入口标志牌等;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70天(日历日)。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成交供应商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安全措施及要求
(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2)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3)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4)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6)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施工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4、违约处理
若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一以下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规定;
(2)不服从采购人项目经办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3)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
(4)出现其它重大过失或重大不当行为。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结算付款的凭证之一。
(3)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
(2)结算办法:本项目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经《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后为准,结算金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上限价,不得进行价格调差,不得超出立项批复范围随意增加工程内容。
(3)付款方式:采购人按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适时拨付工程款,实际工程进度以采购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形象进度表、计量资料为准;工程交工验收后(提交一般验收程序证书)结算完成前,支付不低于工程建安费合同价70%的工程款;结算审核完成、并移交使用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下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全部付清。
(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报价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本项目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变更
本项目变更事宜按《长沙市望城区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办法》执行。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5、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