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珠海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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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珠海市**** | ||
标的编号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珠海市**** |
转让底价(万元) | 577.000000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本次出租标的建筑面积共21310.53㎡,其中地下室为2085.52㎡。标的建筑为钢筋混图结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原租赁合同将于****到期,若为非原租户成交,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场。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标的为国有划拨用地,因历史遗留问题,出租标的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未见一次消防合格证、未见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3.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标的内设备设施使用多年且保养一般,消防、水、电、空调、电梯、外墙等目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可能存在违建,有被要求拆除及处罚的风险;内部停车位严重不足;标的所处位置,可能存在有关部门对出租标的使用用途及经营范围的限制要求。意向承租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及认可,出租方和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对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4.租赁标的交付后,出租方及其指定监督管理方与承租方共同确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清单、核定整改工期、审核整改费用,整改工作由承租方组织实施,需负责按照现行的消防要求和规范,设计出图进行审图报建,组织按图施工及验收,获得消防验收相关证书,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相应的免租期限,该部分整改清单、费用、工期及免租期等具体情况将以补充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确。承租方承担违建及违规等清除费用及处罚责任等。在标的项目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前,承租方严禁将项目按现状继续使用。 5.承租方在内外部装修前,涉及的装修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应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承租方在施工前,应向出租方提交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规范的装修施工图、消防设计等资料进行备案,备案不视为后续标的物业合法经营的保证,不免除承租方任何义务及责任,装修改造后的标的物业须报出租方及其指定监督管理方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方给予承租方4个月的装修免租期,相关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可作为商业、办公、酒店或公寓等用途,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8.承租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水电费押金为30万元(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转为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余款转为安全隐患整改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中心直接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承租履约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不计息退还承租方;安全隐患整改履约保证金在整改工程验收后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9.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信息公告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租赁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10.其他情况详见深圳市****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已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成交价按出租底价与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所填意向承租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 涉及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承租方的,确定其为承租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出租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承租方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承租方;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由原承租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承租程序后成为承租方。 6.承租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二、承租方应履行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出租项目要求。 2.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交易机构备查《租赁合同》文本。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三年信用良好;【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截至公告首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截至公告首日未被“中国信息公开网”(http:****; 3.承租方(或其控股股东)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及要求,并在意向报名时提供承诺书(详见披露附件): ①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承诺参与实际经营; ②承诺具备3年以上商业或办公、酒店、公寓等经营管理从业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委托协议等作为附件; ③承诺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社会资源完成本项目隐患整改能力,并能达到验收标准; ④承诺在承租期内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指定监督管理方对安全隐患整改指导及定期现场安全检查等工作; ⑤承诺愿意承担违建及违规等清除费用及处罚责任等。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租金、押金及履约保证金。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珠海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劲松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5361Y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专题会纪要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华润资产董事长专题会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huafaih.com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珠海市****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gduaee.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