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徐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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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性质 | 更正 |
徐闻县****
更正延期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徐闻县****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
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195页: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含暂列金额)。每月按监理工程师、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方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支付进度款(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50%后,在支付月进度款时开始在当期应付工程款总额的15%作为扣回的工程预付款),当扣回的工程款达到预付款足额的下月起,每月按监理工程师、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方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在次月15 日前支付进度款,当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的90%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发包方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 ,竣工结算经徐闻县财政审核中心审定后 28天内,支付工程款至审定工程结算造价的97% ,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
现更正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含暂列金额)。每月按监理工程师、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方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支付进度款(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50%后,在支付月进度款时开始在当期应付工程款总额的15%作为扣回的工程预付款),当扣回的工程款达到预付款足额的下月起,每月按监理工程师、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方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在次月15 日前支付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发包方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 ,竣工结算经徐闻县财政审核中心审定后 28天内,支付工程款至审定工程结算造价的97% ,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第5页:2.4 招标控制价:15611.495978 万元;
现更正为:
2.4 招标控制价:14797.102915 万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570.857941 万元,暂估价为 748.724634 万元;
3、原招标文件第18页:2.11 招标控制价
经审定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15611.495978 万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557.14 万元,暂估价为 1029.65 万元,暂列金额为 563.81 万元。(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控制价中给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金额、暂估价(如有)、暂列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现更正为:
经审定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14797.102915万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570.857941 万元,暂估价为 748.724634 万元,暂列金额为 / 万元。(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控制价中给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金额、暂估价、暂列金额(如有)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4、原招标文件第40页:说明
(2)完成上述对应工程类别的合同价或规模已达到招标项目的60%,即 15611.495978×60%=9366.90 万元 。
现更正为:
(2)完成上述对应工程类别的合同价或规模已达到招标项目的60%,即 14797.102915×60%=8878.26 万元 。
5、原招标文件第7页: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5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 09 时 00 分前进入湛江市****
现更正为:
4.5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 09 时 00 分前进入湛江市****
三、本更正延期公告作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更正延期公告为准。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