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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市政道路及天桥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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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相关标准: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省、市****

3.材料价格根据最新的《长沙建设造价》、长沙市芙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布的《2024年预算评审数据参考》及《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2024年材料价格手册》计算。

4.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具体要求

★1、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相关计价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及综合单价;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按实结算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2、最终报价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并将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及分项报价表按采购文件要求打印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并在评审小组发起报价后的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技术规格:

1.工程量清单(另册、详见附件)。

2.图纸(另册、详见附件)。

3.技术规范: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交付要求。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标准,且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样品送至采购人,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

1.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1.5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1.6保护原有可用设备设施,施工完毕恢复原设施。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项目人员要求

★3.1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执行,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少于4人,至少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2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质量员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任意连续3个月(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供应商为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的的社保证明文件;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4.验收

4.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根据长沙市****

4.2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交警、桥梁、市政、照明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移交手续的办理。

5.质量保证

5.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交付要求。

5.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5.3、质量保修: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保修内容。

六、验收标准:

4.验收

4.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根据长沙市****

4.2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交警、桥梁、市政、照明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移交手续的办理。七、其他要求:

结算及付款方式

8.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8.2付款方式: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一次性支付完毕,该笔费用包含在预付款比例内,预付款比例为10%。工程款支付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造价的70%(未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的项目,付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剩余30%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一年内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工程结算金额的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

8.3本工程属于按实结算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供应商遗漏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4具体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8.5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工程款不计延期支付利息,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按时到位责任,工程款支付最终以区财政审批支付的进度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停工和索赔。

九、其他要求

1.工程变更

1.1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后随结算书一起报芙蓉区财评中心审核。

1.2具体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2.工程竣工结算

2.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整装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2.2具体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3.本项目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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