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工期要求:项且总工期为70日历日,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日;施工工期50日历日(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日止) ☑天(日历日, 下同 )□月□年;
1.4
招标范围:本项且工程总承包招标全部内容,其中①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深 化、优化,本建设项且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工作;②施工部分:经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且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施工范围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并经招标人签字认可;
1.5
招标编号 : ****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 |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2)设计资质 |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 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类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尚未执行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工程总 承包项且负责人满足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可兼任施工项且负责人或设计项且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施工 项且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 (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 位人员) ;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L 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