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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呼和浩特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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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数据管理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参评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

(二)关于政策过渡期

自2024年起,设立政策过渡期5年,对于已取得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中大数据应用、智能物联网专业的人员,在满足年限、学历等基本资格后,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大数据专业职称,不需先转后评。上述人员在申报材料中,还应提供取得通过的电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三)关于盟市评审机构

2025年自治区各盟市****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能力业绩

参加2025年度自治区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掌握。

(二)继续教育

按照自治区****

(三)其他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

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个人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截止时间为7月15日,之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工作截止时间。

四、申报程序

(一)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送同级人社局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送交自治区大数据高评委。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大数据高评委。

(二)中央和其他省、市、自治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市、自治区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三)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渠道推荐报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由所在盟市****

(四)支持自治区重点打造的“一心四园”,直接向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职称评审材料。

五、申报材料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相关要求,2025年自治区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线上盲审盲评”。申报人员按要求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书面申报材料,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必须相同、真实、准确、有效。材料清单详见《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附件1)。

(一)个人线上申报

申报人员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由所在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分别上传申报材料和使用系统提供的脱敏工具处理后的脱敏申报材料各1份。脱敏内容包括人员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本人身份信息)及单位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

申报人员须对盲审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填写《申报盲审材料诚信承诺书》(附件2),若盲审材料存在未处理的敏感信息或与原件不一致,将取消参评资格。

材料提交后,需及时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详细申报步骤、填写格式及材料要求可查阅系统内《申报操作手册》,或联系职称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二)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书面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书面申报材料无需脱敏。

(三)单位审核

单位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补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盲审材料是否按照要求隐去相关信息。

2.单位审核无误后,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3.各盟市****

4.书面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未签字盖章的不予提交评审。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各盟市****

六、其他事宜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

(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后续通过自治区政数局官网面向社会发布,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

(三)评审材料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

电话:****、****。

附件:

附件1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

附件2 职称申报盲审材料诚信承诺书 .doc

附件3 申报(正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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