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生产四批(生产性零购)设备材料询比采购(后审)(第二部分) 采购公告
上传时间:2025/6/13 17:09:02
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作为采购活动的组织方进行采购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生产四批(生产性零购)设备材料询比采购(后审)(第二部分) 询比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建设单位,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生产四批(生产性零购)设备材料询比采购(后审)(第二部分)
2.2项目建设地点:详见公告附表
2.3本次采购内容:详见公告附表(技术规范书中的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到货时间与公告附表不一致时,以公告附表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供应商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参与供应商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项目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 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3.4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3.6. 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3.7 响应供应商需承诺:供应商所参与标段如有外协外购相关产品,相关外协外购产品未被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9更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表。(资格后审项目专用资格条件)
3.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1供应商类别:
(1)不接受代理商响应:只接受制造商响应;
(2)接受代理商响应: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响应,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且每个代理商在同一标段同一物资只能代理一家制造厂家的产品;
如代理商响应,专用资格条件要求所投产品业绩是指授权产品业绩,合同须能体现授权产品品牌,若合同无法体现请供应商须另附技术文件或情况说明(提供加盖授权厂家公章的扫描件);
注: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的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一致才认定为制造商(如资格要求中列明)。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公司的各类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82)”进行注册,未注册将影响后续合同签订。
4.2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06 月 13日至****下午17:30,《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http:****。
(1)具体流程为:登录投标管家→查看采购信息→我要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资料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专票信息】→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平台联系电话:400-0809-508转7 (周一~周五9:00-17:00)。
(2)报名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事宜,之前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点击首页扫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登录APP的手机号必须保持一致。
4.3报名时所需资料:需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本人办理相关事宜,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工程名称、标段号、并附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联系方式);(格式详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公告附表中的专用资格要求的内容;
(4)部分产品如需代理(是否接受代理详见公告附表),代理商需提供本单位的(1)-(3)项资料、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的(2)-(3)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扫描件;
(5)如本次采购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的,需提供“自我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7)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8)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注:1. 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
(9)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注: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10)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11)响应供应商需承诺:供应商所参与标段如有外协外购相关产品,相关外携外购产品未被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2)提供《响应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
说明:
1.报名资料如无法查真,需由供应商提供有效查询路径。
2.在报名阶段,对供应商资质、业绩等资格要求进行严格的真实性核查;经核实存在资格证明材料造假或信息不实的,采购人将参照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3.供应商提供的报名资料需按照公告要求顺序排列,加盖公章后整体扫描为pdf格式上传,不接受doc、图片形式的报名资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报名资料一律退回。
4.为保证供应商顺利报名成功,请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上传报名资料,如因供应商上传报名资料距报名截止时间不足一小时,且资料审核未通过后未能及时上传更正报名资料,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9时30分。
5.2.电子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采用远程评审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将不予接收。
5.3.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登录【中招互连】APP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供应商使用A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需要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六、时间安排及解密方式、开标地点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上午9:30 (北京时间)
商务技术标开标时间:****上午9:30(北京时间)
商务技术标签到解密时间:****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经济标开标时间: ****上午10:00(北京时间)
经济标签到解密时间:****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
如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解密方式及协商方式:
远程解密: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中招互连】APP或进行响应文件的远程解密(届时请持上传文件时所使用的手机提前30分钟等候在电脑前准备参加文件解密,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
注:供应商也可携带原投标电脑提前45分钟抵达开标会场,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
远程协商:供应商不需到达评审现场,专家通过远程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协商。详见《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首页操作手册及采购文件。
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系统沟通联系解决(400-080-9508,周一~周五9:00-17:00),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nmgygcg.ejy365.com)、《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九、采购费用
(1)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要求,货物类采购招标活动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采购公告(或非招标采购文件)不设关于投标(响应)保证金规定。
(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缴纳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每个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计进行计算,供应商应缴纳的代理服务费=按收费指导标准计算出的收费*95%。成交价低于****元(500 万元)以下的乘以对应的费率,按实际费用*95%收取。
(3)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使用服务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每标段每家供应商需(在获取采购文件后,上传响应文件前)在线向电子交易平台缴纳电子响应服务费300元/标段/次。
(4)场地使用费:
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乙方交易场所规定执行,成交金额大于 500000 元按成交金额的 1‰收取,成交金额低于 500000 元按 500元收取;
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
行 号:****
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5)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纳入供应商诚信管理范围。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异议受理电话:****、****
异议受理邮箱:****@nmdlwzgs.cn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呼和浩特市****
联系人:安胜利、柏春婷、范格平、冯海君、高超放
联系电话:****、****、****、****
邮箱:****@163.com
2025 年 06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