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a地块安置保障房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暂估价)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所投电梯产品获得过“中国电梯年度产品”的计10分,其它不计分。(提供由全球电梯产业峰会组委会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据调查满足该项评分的不足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此项评分设定不合理,且有指向性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经查询,获得“中国电梯年度产品”的产品品牌数量有多家,存在充分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具有生产有机房乘客电梯载重≥4000kg且运行速度≥10.0m/s的,计5分;4000kg>最大载重≥3000kg且运行速度在6.0m/s(含)~10.0m/s (不含)的,计3分;3000kg>最大载重≥2000kg且运行速度<6.0m/s的,计1分。(提供电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据调查只有通力能满足有机房乘客电梯载重≥4000kg,不满足三家,同时也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没有直接关系,此项评分设定不合理,且有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项目需求对电梯的载重和速度有要求,此项评分与项目需求相匹配,能充分体现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技术实力,是对其产品功能、质量的一种保证。详见本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中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问题3: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1800kg且速度≥3.0m/s的,计5分;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1600kg且速度≥2.0m/s的,计3分;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1000kg且速度≥1.5m/s的,计1分。(提供电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据调查只有通力能满足无机房乘客电梯载重≥1800kg且速度≥3.0m/s,不满足三家,同时也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没有直接关系,此项评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修改。 答:本项目需求对电梯的载重和速度有要求,此项评分与项目需求相匹配,能充分体现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技术实力,是对其产品功能、质量的一种保证。详见本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中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问题4:1、所投电梯产品曳引机采用与整机相同品牌的原厂原品牌的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的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2、所投电梯产品控制系统(控制柜)为与整机相同品牌的原厂原品牌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3、所投电梯产品门机系统采用永磁同步控制且与整机相同品牌的原厂原品牌的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4、所投电梯产品限速器为与整机相同品牌的原厂原品牌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5所投电梯产品安全钳为与整机相同品牌的原厂原品牌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6、所投电梯产品门锁采用与整机相同品牌的原厂原品牌的的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请问以上描述所投安全部件与整机相同品牌的原厂原品牌是否就是安全部件原厂原品牌 答:详见本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中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问题5: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设计的控制柜满足电压波动承受能力达到±20%的计5分;控制柜满足电压波动承受能力达到±15%的计2分;其余的不计分(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或具有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据调查只有通力、西奥能满足控制柜满足电压波动承受能力达到±20%,不满足三家,同时也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没有直接关系,此项评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修改。 答:此项为重要质量安全参数,是对电梯功能、质量的一种保证,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相符,详见本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中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问题6: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曳引机制动器在轿厢内加载≥160%额定荷载后能至少保持15分钟,且主机制动器各部件完好,曳引轮不转动、轿厢未发生明显位移,制动器可保持良好的静态制动性能计1分;在160%额定荷载的基础上每增加20%,能至少保持15分钟,且主机制动器各部件完好,曳引轮不转动、轿厢未发生明显位移,制动器可保持良好的静态制动性能的,加1分,本项最多计5分。(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或具有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据调查只有通力能满足240%额定荷载,不满足三家,具有品牌指向性,此项评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修改。 答:此项为重要质量安全参数,详见本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中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1.2.1(2)技术部分评审: 1.2.1(2) | 技术部分评审 |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10分) | 所投产品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10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偏离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制造商制造能力(15分) | 1、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具有生产有机房乘客电梯载重≥4000kg且运行速度≥10.0m/s的,计5分;4000kg>最大载重≥3000kg且运行速度在6.0m/s(含)~10.0m/s (不含)的,计3分;3000kg>最大载重≥2000kg且运行速度<6.0m/s的,计1分。(提供电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1800kg且速度≥3.0m/s的,计5分;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1600kg且速度≥2.0m/s的,计3分;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1000kg且速度≥1.5m/s的,计1分。(提供电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近三年内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国家绿色工厂”证书的计5分,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绿色工厂”证书的计2分,其它的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安装组织设计(10分) | 1、评委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综合评价,评为优的,计4分;较好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2、评委对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价,评为优的,计3分;较好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3、评委对人员配置、施工机械配备、文明施工方案、应急措施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为优的,计3分;较好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产品配置特色(30分) | 1、所投电梯产品曳引机采用与整机相同品牌的原厂原品牌的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的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2、所投电梯产品控制系统(控制柜)为与整机相同品牌的原厂原品牌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3、所投电梯产品门机系统采用永磁同步控制且与整机相同品牌的原厂原品牌的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4、所投电梯产品限速器为与整机相同品牌的原厂原品牌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5所投电梯产品安全钳为与整机相同品牌的原厂原品牌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6、所投电梯产品门锁采用与整机相同品牌的原厂原品牌的的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技术领先性(20分) | 1、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曳引主机制动器动作试验动作次数不少于2000万次及以上且工作正常的计5分;2000万次>动作次数≥1600万次且工作正常的计3分;1600万次>动作次数≥1200万次且工作正常的计1分;其余的不计分(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或具有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永磁同步门机开/关门运行次数不少于1600万次且开关门噪音不高于55dB(A)的计5分;运行次数不少于1000万次且开关门噪音不高于65dB(A)的计3分;运行次数不少于700万次且开关门噪音不高于65dB(A)的计1分,其余的不计分(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或具有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设计的控制柜满足电压波动承受能力达到±20%的计5分;控制柜满足电压波动承受能力达到±15%的计2分;其余的不计分(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或具有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曳引机制动器在轿厢内加载≥160%额定荷载后能至少保持15分钟,且主机制动器各部件完好,曳引轮不转动、轿厢未发生明显位移,制动器可保持良好的静态制动性能计1分;在160%额定荷载的基础上每增加20%,能至少保持15分钟,且主机制动器各部件完好,曳引轮不转动、轿厢未发生明显位移,制动器可保持良好的静态制动性能的,加1分,本项最多计5分。(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或具有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产品数字化(10分) | 1、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能提供智慧电梯物联网监测终端装置的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定型试验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能提供电梯物联网企业应用平台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级及以上等级的计5分,安全等级保护2级及以下等级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备案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售后服务方案(5分)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保计划与方案、维保人员配备、售后服务体系、具体服务措施、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服务响应速度、培训方案计划等,从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性、连续性、完整性、全面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评为优的,计5分;比较优秀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说明:1.包括货物规格标准、技术性能、安装调试以及质保期服务承诺等方面的评审。招标人编制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时,应当合理考虑招标项目使用、维修、拆除、更新等环节支出的综合成本,以及能源消耗水平和环境影响。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强制性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应当将其列入评审标准。 2.技术评审采用“明标”评审方式,评委自主评审计分; 3.主观评审因素设立了评分区间的评分项目,除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合理化建议评审计分之外,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同一单项评分项目的最低评审计分不得小于最高评审计分的70%,。否则,应说明评审计分理由。 | 现修改为: 1.2.1(2) | 技术部分评审 |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10分) | 所投产品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10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偏离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制造商制造能力(15分) | 1、所投产品电梯制造商具有生产曳引乘客电梯额定速度≥10m/s,且最大额定载重≥1800kg的计5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生产曳引乘客电梯额定速度<10m/s,且1600kg≤最大额定载重<1800kg的计2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生产曳引乘客电梯额定速度<6m/s,且最大额定载重<1600kg的计1分。(提供型式试验证书及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采用原厂原品牌光幕,光幕光束≥190束,光幕外壳防护等级≥IP65的计5分。(须提供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省级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光幕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国家绿色工厂”证书的计5分,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绿色工厂”证书的计2分,其它的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安装组织设计(10分) | 1、评委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综合评价,评为优的,计4分;较好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2、评委对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价,评为优的,计3分;较好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3、评委对人员配置、施工机械配备、文明施工方案、应急措施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为优的,计3分;较好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产品配置特色(30分) | 1、所投电梯产品曳引机采用原厂原品牌的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的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2、所投电梯产品控制系统(控制柜)为原厂原品牌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3、所投电梯产品门机系统采用永磁同步控制原厂原品牌的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4、所投电梯产品限速器为原厂原品牌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5所投电梯产品安全钳为原厂原品牌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6、所投电梯产品门锁采用原厂原品牌的的计5分。(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该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验)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技术领先性(20分) | 1、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曳引主机制动器动作试验动作次数不少于2000万次及以上且工作正常的计5分;2000万次>动作次数≥1600万次且工作正常的计3分;1600万次>动作次数≥1200万次且工作正常的计1分;其余的不计分(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或具有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永磁同步门机开/关门运行次数不少于1600万次且开关门噪音不高于55dB(A)的计5分;运行次数不少于1000万次且开关门噪音不高于65dB(A)的计3分;运行次数不少于700万次且开关门噪音不高于65dB(A)的计1分,其余的不计分(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或具有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的控制柜正常运行的供电电源可宽电压范围在380V±10%之间(包含其本数),计1分,宽电压在10%的基础上每增加1%或在-10%基础上每减少1%,增加1分,最高计5分。(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或具有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的曳引机制动器在轿厢内加载至大于等于190%额定荷载能保持15min并能满足:①各部件完好,②曳引机不转动,③钢丝绳无打滑现象的计5分;曳引机制动器在轿厢内加载至125%≤额定荷载<190%的且能保持15min并能满足:①各部件完好,②曳引机不转动,③钢丝绳无打滑现象的计2分。(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或具有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产品数字化(10分) | 1、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能提供智慧电梯物联网监测终端装置的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定型试验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能提供电梯物联网企业应用平台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级及以上等级的计5分,安全等级保护2级及以下等级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售后服务方案(5分)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保计划与方案、维保人员配备、售后服务体系、具体服务措施、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服务响应速度、培训方案计划等,从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性、连续性、完整性、全面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评为优的,计5分;比较优秀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说明:1.包括货物规格标准、技术性能、安装调试以及质保期服务承诺等方面的评审。招标人编制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时,应当合理考虑招标项目使用、维修、拆除、更新等环节支出的综合成本,以及能源消耗水平和环境影响。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强制性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应当将其列入评审标准。 2.技术评审采用“明标”评审方式,评委自主评审计分; 3.主观评审因素设立了评分区间的评分项目,除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合理化建议评审计分之外,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同一单项评分项目的最低评审计分不得小于最高评审计分的70%,。否则,应说明评审计分理由。 | 三、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本次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及延期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答疑及延期内容为准。本次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