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陵水县渔港经济区渔港环境整治及污染治理项目现需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工作,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我司拟通过询比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家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工作,请贵单位给予支持与配合。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名称为海南省陵水县****
二、控制价
控制价为2.62万元。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建设其他费(常规费用)(即县财评规定的超过10万元(含)的、需县财评评审的常规类别二类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成本价(如有)编制服务、按陵水县财评中心要求报送本项目总预算、配合与评审中心及施工单位的对账、配合结算审核单位进行结算内审工作以及委托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质量要求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造价咨询规范、预算编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编制,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预算编制服务质量控制标准,经采购人认可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如参选人配合度差,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五、工期要求
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我司提供相关图纸文件资料后5日历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成本价(如有)编制)初稿,初稿后5日历日内出具终稿,总工期10日历日。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一)中选价为合同暂定价,合同实际价为以下2个数值取小:(1)中选价;(2)待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根据批复工程费金额、收费标准《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的通知》(琼价协〔2020〕01号)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清单计价编制”计费,基准率按“安装工程、二次装饰、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工程、防护密闭工程”计取)和中选折扣计算得出,中选折扣=参选价/标准收费3.28万元。
本合同金额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用、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费用、工程成本价编制费用(如有)。
(二)付款方式: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用支付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参选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成本价(如有)编制)工作,成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参选人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暂定价的50%;
第二阶段:参选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经济指标分析工作,成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参选人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70%;
第三阶段:第一次图纸会审,该合同金额经采购人结算确认后,参选人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至合同实际价的100%。上述各阶段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达成时,如参选人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后,再向参选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若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超过合同应付金款,可以继续追究参选人的违约责任。参选人每次申请付款时,均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函,第一次付款申请提供一份合同原件,采购人收到齐备资料且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上述各阶段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达成时,如参选人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后,再向参选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若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超过合同应付金款,可以继续追究参选人的违约责任。
参选人每次申请付款时,均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函及一份合同原件(首次请款附上),采购人收到齐备资料且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第一次图纸会审后,参选人编制的预算缺漏项金额占比预算金额超过5%,超过5%的部分处以参选人预算编制合同暂定价同等比例的罚金。
(四)参选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施工图预算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作,包括与采购人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工程量等配合工作。
(五)预算编制服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采购人与参选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参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与询比采购报价函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参选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暂定价30%的违约金。
(七)参选人每完成一项工作后,采购人会对参选人进行考核,如参选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随时终止本合同,且不支付相应服务费用以及未开展工作对应的服务费用。如果参选人因工作出现失误给采购人造成工期、名誉等损失,采购人有权对参选人进行进一步处罚。
(八)在工作过程中,采购人接到投诉或采购人认为参选人能力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随时终止本合同,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合同执行期间,如参选人因自身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给采购人造成不利影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
3.拟派项目团队配备至少土建、安装人员各1名(以上计算人数时均不含项目负责人)。
4.提供关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至投标截止日的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5.提供关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认可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中选承诺
参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中选候选人自知道其为中选人之日(即中选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日)起 30日内,中选人须与采购人按比选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合同文本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选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认可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无效报价条款
报价单位有以下任一行为或报价函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询比采购报价函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信息不符。
2.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对询比采购报价函进行签字(或盖章),或公司未加盖公司印章。
3.询比采购报价函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报价单位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询比采购报价函,或者在同一份询比采购报价函中对同一比选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5.询比采购报价函无工期内容、或工期不符合文件要求。
6.报价单位的报价超过控制价上限。
7.经核实在本次询比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8.不按询比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9.在资格评审中,询比小组认定报价单位的申请不符合询比采购资格条件。
10.不同报价单位的询比采购报价函相互混装。
11.询比采购报价函封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必须加盖单位印章、签章,或应签字,或加盖骑缝章的内容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签章或签字。
12.询比采购报价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经审查,报价单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14.询比采购报价函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无法读取。
十、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建,由3名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旅游岛开发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十二、评审标准
(一)本次询比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审。评审小组推荐所有有效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报价少于3家,作无效报价处理,需重新询比采购,若有2家及以上单位报价最低且相同,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项目建设单位在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项目建设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如比选单位在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比选单位有权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项目建设单位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询比采购结果公示,公示期1个自然日,请各报价单位自行查看结果,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二)评审小组发现报价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报价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十三、询比采购报价函及无行贿受贿承诺书的获取
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免费下载询比采购报价函及无行贿受贿承诺书及中选承诺书。
十四、询比采购报价函递交方式
请意向单位于北京时间:****18:00前将密封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含纸质盖章版正本的扫描件U盘)寄(或送)至以下地址:海南省陵水黎安镇海归小镇黎安路陵水发控集团办公楼3楼311招采合约部,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逾期寄(或送)到视为无效报价函,不予接收。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给予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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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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