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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包件2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陵水城市更新N-G-10地块工程EPC项目经理部;包件4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陵水城市更新N-G-08-1地块工程EPC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融资,出资比例为 100%为业主单位出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包件2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陵水城市更新N-G-10地块工程EPC项目经理部;包件4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陵水城市****点击登录查看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包件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陵水安置房项目,分为B-14、B-15、B-25、B-01和B-23地块,B-14、B-15地块为一期安置房项目,B-01、B-23地块为二期安置房项目,B-25地块为三期安置房项目,一期安置房项目首开B-15地块(陵水N-G-10地块)。
B-15地块安置房项目容积率:2.3,建筑基底面积:14013.4㎡,建筑控制高度45米,机动车停车数596个,非机动车停车数700个,拟建单位工程主要包括7栋住宅楼。结构为大底盘多塔小高层建筑。建设用地面积29473.00㎡,总建筑面积86875.3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2861.98㎡,地下建筑面积为14013.4㎡。1#、2#、3#、4#、5#、6#、7#楼,地上14层,地下1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体系,高度44.55米;底层商业,地上2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体系,高度7.20米;地下1层含为甲六级人防。基础为筏板(柱下为下反柱帽)基础。小高层建筑下为预制管桩基础,车库下为天然地基。
包件4项目概况:B-14地块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9903.00㎡,总建筑面积118402.2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8733.80㎡,地下建筑面积19668.40㎡;包括8栋住宅楼、地下车库及底层商业。其中1#住宅楼建筑高度38.95米;2#-6#、8#住宅楼建筑高度44.95米;7#住宅楼建筑高度43.45米;底层商业建筑高度9.60米;地下车库高度均为3.7m。住宅楼为剪力墙结构,地下室为框架结构。基础为预制管桩+筏板基础/桩承台+防水底板。
2.2 招标内容: 商品混凝土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垫资能力;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经过现场验收、试验检测合格;
3.1.5 供货业绩要求:无;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点击登录查看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本次招标分2个包件,投标人兼投兼中;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海南陵水项目群包件X商品混凝土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包件2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陵水城市更新N-G-10地块工程EPC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马甸支行
账 号:01-10-010680-01(注:打款时需将输入数字间的横杠)
方便及时对账:转账时间请避开月底25-31时间段
包件4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N-G-08-1地块EPC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马甸支行
账 号:01-10-010680-02(注:打款时需将输入数字间的横杠)
方便及时对账:转账时间请避开月底25-31时间段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15: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每个包件投标保证金: 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海南陵水项目群包件X商品混凝土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包件2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陵水城市更新N-G-10地块工程EPC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马甸支行
账 号:01-10-010680-01(注:打款时需将输入数字间的横杠)
方便及时对账:转账时间请避开月底25-31时间段
包件4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N-G-08-1地块EPC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马甸支行
账 号:01-10-010680-02(注:打款时需将输入数字间的横杠)
方便及时对账:转账时间请避开月底25-31时间段
6. 联系方式包件2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陵水城市更新N-G-10地块工程EPC项目经理部
包件4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陵水城市更新N-G-08-1地块工程EPC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招标组织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天津宝坻区****点击登录查看
售标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优先联系)
售标联系人:温女士 联系电话:****
标书款凭证邮箱:****@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 董先生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优先联系)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qq.com
2025 年 06 月 10 日
7.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包件2 | 商品混凝土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m3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陵水县**** | 2025.06 |
包件4 | 商品混凝土 | m3 | ||||
1、技术要求:应符合《海南省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DBJ 46-018-2019及满足业主要求规定,符合施工图纸及规范所述标准。 2、验收方式: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结算周期: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5 日至本月 14 日; 4、支付方式:结算之日起30个工作日支付结算应付账款的70%,并且过程支付不高于业主的支付比例;剩余27%在最终清算 6个月后支付,质保金待业主退付后3个月内支付。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支付形式包括现金、票据、供应链金融银行产品、有价证券等,所有支付方式均视为现金支付,甲方不承担贴现息费用。在业主资金不到位或甲方资金困难时可以考虑实物抵债、债权债务转移等方式支付,乙方不得拒收。。 5.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于保 修期满且业主向甲方返还质保金到账后 3个月内,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支付形式同上。 6.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7.本次投标时投标单位依据海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的“2025年3月海南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园林绿化苗木及施工机具与周转材料租赁市场”参考价中的陵水地区含税价格作为基准价,(上浮“+”或下浮“-”);即C15:498元/立方米,C20:508元/立方米,C25:518元/立方米,C30:528元/立方米,C35:553元/立方米,C40:578元/立方米。 |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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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单位 |
---|
1 | 混凝土 C20 | | 立方米 |
2 | 混凝土 C25 | | 立方米 |
3 | 混凝土 C30 | | 立方米 |
4 | 混凝土 C35 | | 立方米 |
5 | 混凝土 C40 | | 立方米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单位 |
---|
1 | 混凝土 C20 | | 立方米 |
2 | 混凝土 C25 | | 立方米 |
3 | 混凝土 C30 | | 立方米 |
4 | 混凝土 C35 | | 立方米 |
5 | 混凝土 C40 | | 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