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2025]1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规定,本
局按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2024]第148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内容进行了征地补偿登
记,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长沙先导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整治工程(桃
花岭景区)(樟树门地块)项目在岳麓街道桃花岭村范围内征地补偿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
下:
一、
征收土地房屋及拆迁人口数量
征地面积15.78亩,其中:耕地9.2745亩、园地4.9785亩、其他农用地0.5865亩、农
村宅基地0.1965亩、空闲宅基地0.7440亩。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373.2m2,(其中:住宅房屋
197.89m、非住宅房屋1175.31m),涉及人数31人(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人,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7人,半边户人口0人和独生子女证2个)。
二、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
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
政发[2024]6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
政府令第10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三、
征地补偿总费用
征地补偿总费用****.79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3元(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之和,其中173381.83元直接进入社会保障资金账户)、青苗补偿费0元、私人房屋及
设施补偿费****.86元、集体设施补偿费103917.60元、保障房源购房补助费300000元、
按期倒房腾地奖励费(支付到个人)160000元、按期腾地奖236700.00元、迁坟费0元、其它
补偿费41196.00元。
四、
征地补偿总费用具体明细可到湖南湘江新区征地征收事务中心查阅。
五、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办法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
规定》的规定实行货币安置,并按照《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有关规定,将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纳入城镇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在
****前向岳麓区人民政府递交书面复查申请;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当事
人要求听证的,请于****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本局,逾期未送达,视为没有不同意
见。
七、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本局将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江新区管理松
点击登录查看
宾
易
2025 年员源和规划局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