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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采购湖南中烟营销中心烟灰缸网购文件(编号YXZXXGB-XM-25042504)

湖南长沙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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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09:59:43
截止时间:**** 17:00:00
期望收货期:
交货期要求:自下单后30天内交货至指定地点
价格有效期:**** — ****
询价单编号:****
收货地区:湖南 长沙 长沙市****
商机详细信息
采购类型:价格协议(长期采购)
询价类型:加工/定制品
采购清单
行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品牌 型号 采购量 公司主体 是否送样 对供应商附言
1
铜烟灰缸(和天下款)
物料描述:见附件
/ / 20000个 送样
2
全瓷烟灰缸(芙蓉王款)
物料描述:见附件
/ / 35000个 送样
采购要求
报价要求:需要报含税价、发票需要包含运费、报价需要包含运费、不允许对询价单部分物料报价、不允许供应商报价可改数量
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票(一般纳税人开具)
交易方式:担保交易
支付方式:网商银行融易收(对公转账)
经营地址:
注册资金:
证照要求:营业执照
经营模式:
补充说明描述:
补充说明附件:
网购文件描述:

特别提示:

1、根据湖南中烟与1688平台协议,已进入湖南中烟合格供应商名录且只参与湖南中烟采购活动的报价单位,可享受免除年费的优惠政策。如报价单位有此意向,请向湖南中烟物资采购中心申请加入。

2、本项目公告发出后,未进入名录的报价单位,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如想参与本项目,仍需按1688平台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3、详情请咨询湖南中烟物资采购中心。联系人:戴勇,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欢迎各供应商参与点击登录查看的网上采购活动。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网购文件并按要求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1采购人本次需采购烟灰缸一批(见清单),拟选择1家报价单位为中选供应商,各报价单位须详细阅读本《点击登录查看烟灰缸网购文件》(以下简称《网购文件》),完全同意并支持本文件所有条款者,方可在湖南中烟网络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网购平台)上报价。报价时,报价单位除在网购平台报价外,还应下载并按要求填报书面《报价文件》(见网购文件附件1),将其盖章签字扫描后上传作为平台报价附件。《报价文件》中的总报价与平台总报价应确保一致。

1.2我们倡导诚信也践行诚信。为保证报价单位的报价情况在报价期间不被泄露,网购平台已对所有报价情况进行了屏蔽。报价结束后,采购人方能知晓各报价单位的情况和所报价格。报价截止后,采购人将秉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有网购项目进行认真细致地评审,甄选出能响应网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单位。评审结束后,采购人还将在网购平台上发布结果公示和中选公告,确保网购环境阳光、透明。

1.3中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如提供“假冒伪劣”等不合格货物的,按《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相应条款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采购人还有权将该单位情况提交阿里巴巴B2B交易平台,予以扣分、扣罚保证金、取消诚信通甚至封店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采购人将配合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该单位予以处理。

1.4 本项目采用“同质比价法”为中选方法。指采购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且对技术和性能无特殊要求的货物时,推荐中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该方法需要在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需求对资格评审合格、质量和服务满足要求的报价供应商,按价格由低至高顺序依次推荐中选供应商。

1.5本项目结算方式为:按9:1分阶段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或订单)不含税单价、税率及验收合格数量通知中选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发票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网购平台上下达订单并通过网上转账支付90%货款(中选供应商此时在网购平台上将货物总金额调整至90%)。质保期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将另行支付剩余的10%货款(质保金)。本项目质保期为6个月,若中选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中承诺提供的质保期时长,比招标人要求的质保期更长,则本项目的质保期以中选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中的质保期时长为准。

1.6本项目需中选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1.7本项目中选供应商为非所供货物制造商时,须验证其供货渠道是否来源于所供货物制造商。验证资料为可追溯到所供货物制造商的授权书、供货证明书、合同、协议和增值税发票等五种。具体验证方法见本文中相应条款。

1.8除资格条件外,本项目对标记“★”以及其他必须响应的条款须完全满足。对带★号的商务条款应完全响应且无实质性偏差,对带★号的技术参数应为必须满足。

1.9中选供应商须严格遵照《报价单》中承诺的交货时间或合同(订单)约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安全完好地送达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含楼层)并完成签收手续。因中选供应商原因未按时交付货物的,中选供应商应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迟延交付的责任为:

(1)每逾期1日,中选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价款的2‰作为逾期履行违约金,但若迟延履行部分导致整个货物无法使用的,逾期违约金应按照货物总价款的2‰进行计算。逾期违约金大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时,或者逾期超过20天,或者逾期导致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2)逾期履行违约金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履行违约金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其逾期履行违约金在货款中扣除。

(3)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网购文件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除非中选供应商立即整改到位,否则也视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货,中选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此时,中选供应商可不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旱灾、风灾、雪灾、冰灾、地震、山崩等;政府行为,如政策变化、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禁运等。国家另有规定的,应遵从其规定。

1.10本项目采用履约保证金形式防范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约事项。双方签订合同前,供方须向需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供方若有违约事项时,需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额。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0000元,详情见合同相关条款及其附件《供应商合同履约考核细则》。

1.11本项目须报价单位按设计或制作文件生产样品并送样评审,设计或制作文件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所有人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12本项目采购周期为合同签订日至****。在采购周期内,中选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订单组织货源和发货。如出现实际采购总金额超出采购清单的成交总金额10%的情况时,本项目采购周期自行终止。

1.13本项目为集中采购。具体实现方式是 “统谈统签统结”,即采购人统一评审确定中选供应商、统一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统一向中选供应商下达订单和货款结算。

1.14本批货物采用“批次配送”相结合的交付方式。批次配送是指供方根据约定将货物按批次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签收的配送方式;

1.15本项目批次配送的最小配送量为1个整箱(依据不同品牌整箱包装数量确定配送量。当整箱货物重量超过50公斤时,应按不超过50公斤的原则对整箱货物数量进行调整并重新进行整箱包装)。

1.16本项目批次配送的最小包裹金额为100元。报价单位应满足此要求并充分考虑此因素准确报价。

1.18本项目起订量为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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