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索恩格新能源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项目
2.项目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长沙经开区索恩格新能源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项目,监理服务内容包含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等。拟项目建一栋三层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5307.01m2,包含生产车间、实验室、研发测试车间、智能仓库及室外周边配套设施等。
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采购项目预算:708596.28元。设置最高磋商限价:687338.40元;磋商报价(包括首次报价和最后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磋商限价的,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二、相关标准:1、国家、各部委(总局)、湖南省和长沙市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较高的为准。
2、按《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三、技术规格: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监理服务范围内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完成备案、竣工结算完成、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长沙经开区****
2、按《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3、监理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采购文件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与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执行,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和投标书承诺,配备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
6、监理过程中,监理组人员应按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
7、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合同及相关规定实施。
8、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自己承担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相关费用。
六、验收标准: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支付方式:
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监理方,监理费按月支付,每个月按当月完成监理合格工作量的70%支付监理费用,监理方应先行向采购人提供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监理方必须将当月完成监理工作量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支付监理费用。
月度监理费计算方式为:0.7*(通过采购人审核的当月完成建安工程价款/建安工程费暂定金额)*本合同总价。
3、结算时间及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方向采购人提交监理费的结算资料,由采购人审核,经甲方结算审定后,建设单位支付至监理费结算金额的97%。结算资料送审时,监理方需同时报送洽商变更资料及洽商变更清单汇总表,采购人需审核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签字确认。结算原则如下:
施工监理费=实测新能源厂房建筑面积*28元/m2*(1-中标优惠率),不按建筑面积计算的项目、单体、构筑物均包含在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中。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施工结算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不予支付监理费用,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对于本章明确的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磋商。
5、在磋商过程中,采购需求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包括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等)。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