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方承揽的检、维修项目,自有专业人力不足,根据项目需要临时外雇清工(焊工、钳工、起重工等相关工种) 2) 本次采购用工为潮汐性用工,竞价方须按照采购方用工需求时间节点,提供符合采购要求的相应数量、相应工种(持相应特种作业证)、相应专业能力、安全技能的外雇工,非采购方使用期间,人员立即离厂,竞价方承担非采购方使用时间管理及费用。 3) 如竞价方发生两次不能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应外用工,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经济损失。 4) 工时核算以采购方使用期间实际作业工时进行核算,竞价方负责与采购方共同核实检修作业工时,并出具检修工时汇总表,作为竞价方结算依据,非采购方安排的等待、培训时间均不予核算。 5) 具备施工劳务资质,且具有相应劳务管理规章制度、应急处置能力。 6) 竞价方作业人员需具备规定的岗位素质和能力要求。特殊岗位需有相关特种作业证书,并从事本工种2年以上。遵守采购方及项目主体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管理协议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竞价方按照采购方检、维修及项目需求派往工作场所及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特种作业证书,如:焊接与热切割焊操作证、高处作业证、煤气作业证、起重司索作业证等相关证件) 7) 竞价方必须根据采购方及项目主体单位要求,为施工人员统一配备并穿戴质量合格的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等劳保用品。 8) 竞价方需严格按照采购方及项目主体单位检修进度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检修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作业任务。 9) 竞价方按照采购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应作业任务,因竞价方未按期完成或存在质量异议等情况,采购方按照检修进度核算工时时,除逐项扣除相应检修工时外,因作业原因造成的产线各类事故和备件资材等损坏,按影响损失追偿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