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LY2025-3号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3.1采购项目(标段)建设规模:项目最高限价为367725.99元(含税),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2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工。 3.3报价方须全面了解并充分考虑采购单位现场施工条件及采购单位整体工期要求,愿意服从采购单位的施工组织安排,由此产生的分段施工、正常及非正常赶工等所需的费用均须考虑在综合单价中,施工过程及施工竣工后不得因工期原因增加造价。 3.4合理安排施工方案,不影响采购单位正常活动。 3.5谈判范围:主要涵盖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和谈判文件范围内所包括的所有内容。 3.6其他: 3.6.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合同采用单价模式。 3.6.2质量要求: 3.6.2.1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3.6.2.2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000〕279号令和军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双方约定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4.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4.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4.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8未被采购单位列入工程建设服务供应商黑名单,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10报价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1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报价供应商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4.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13报价供应商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14实施人员要求: 4.14.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配备应满足《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20〕208号)的最低要求。 4.14.2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总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市**** (2)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施工员1人,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施工员)。 (4)专职安全员1人,要求: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质量员1人,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质量员)。 (6)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 (7)报价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报价供应商人员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报价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报价供应商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 (8)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换人。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拟更换人员的资质、业绩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配备的相应人员的资质、业绩且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湖南省 衡阳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 10:0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湖南省衡阳市**** (四)提交方式:指定专人现场递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 10:0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湖南省衡阳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2.1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谈判小组对报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供应商均可以参加评审。 12.2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发放谈判文件;审核未通过的,报价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在谈判文件申领截止时间前完成并收到谈判文件即为报价供应商报名成功。报价供应商申领谈判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且仅作为领取谈判文件的依据。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有效的报价供应商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为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并加盖公章;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并加盖公章; (6)未被列入本公告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条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段裕午 联系电话:**** 地 址:湖南省 衡阳市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 |